曠日持久、備受國人特別是奔馳車消費者關注的『深圳居民蔡壯欽狀告奔馳公司產品質量糾紛案』在持續了68個月後終於有了結果。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判決:涉案車輛缺陷與蔡衍鵬(原告之子)的死亡具有直接因果關系,被告奔馳公司應對產品質量缺陷承擔責任,賠償兩原告由此造成的物質和精神損失28萬多元。
『我終於討回了一個說法,終於給孩子討回了公道,終於可以開始新的人生了。』本月7日,50歲的蔡壯欽含著熱淚來到兒子墓前,像焚香一樣把判決書慢慢點燃,『從1999年2月15日開始與奔馳公司交涉起,我等這個判決等了68個月!雖然判決的賠償金額是我們不能接受的,但我終於給孩子討回了公道』。
原告律師同樣滿懷感嘆,『這個案件是中國內地首例消費者狀告奔馳公司勝訴的案例。它的最終判決是我國基層法院在對涉及跨國糾紛的國際司法實踐中的一次成功嘗試,並為我國消費者的跨國糾紛訴訟提供了判例。但打這個官司太難了』。
文書送達耗時三年五次開庭不成、兩次臨時推遲審理……
1999年1月31日下午,深圳居民蔡壯欽的長子蔡衍鵬開著奔馳S320轎車在廣深高速公路虎門路段發生交通事故,車撞斷護欄後墜入路下水溝,安全帶斷裂,氣囊未彈出,蔡衍鵬當場死亡,同車兩人受傷。事後,蔡壯欽認為,奔馳車安全氣囊未彈出是造成其子死亡的重要原因。在交涉一年無果的情況下,2000年1月,蔡壯欽將奔馳的生產商戴姆勒-克萊斯勒股份公司告上法庭。由於奔馳方面堅持要求以外交方式將起訴書送達德國總部,所以東莞中院立案後遲遲不能開庭,僅起訴書就送了7次。
2002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蘇子銳與數位人大代表向大會提交了要求保護使用進口產品者的正當權益的聯名議案,建議司法部門應協助解決起訴書送達問題。2002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15號公告,規定司法文書可以向受送達人設在我國境內的代表機構送達,這纔解決了訴狀此前無法送達的問題。
2003年9月5日是此案的一個關鍵日期。在經歷了馬拉松式的3年文書送達、5次開庭不成、兩次臨時推遲審理後,東莞中院終於依法組成合議庭,於該日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氣囊未能打開、安全帶斷裂『戴姆勒-克萊斯勒』是否構成產品責任侵權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蔡衍鵬的死亡與涉案車輛的輔助防護設備,即案中令人關注的氣囊和安全帶,
在事故過程中未發揮安全保護作用有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即被告戴姆勒-克萊斯勒股份公司是否構成產品責任侵權。
一是氣囊未適時彈開能否證明涉案車輛存在缺陷的問題。被告認為,交警記錄及其聘請專家的報告,均確認涉案車輛左前角受到嚴重撞擊,被告同時提交了涉案車輛損壞的照片為證,法院確認此項事實。被告稱其在《車輛使用手冊》中已事先告知,駕駛員氣囊僅在車頭發生特定角度和強度的正面碰撞時纔會啟動,而涉案事故中車頭並未發生嚴重的正面撞擊,因此氣囊不會觸發。對此,法院認為,被告提供的《車輛使用手冊》第57頁雖載有有關說明,但被告並未明確正面碰撞的角度范圍,且被告不能證明涉案車輛車頭的碰撞超出了正面范圍。被告事先並未披露其預先設定程度的具體數值,且不能證明事故中涉案車輛車頭受到的撞擊並未達到該設定的程度,因此被告不得以此作為抗辯理由。
本案中,涉案車輛受損照片清楚顯示出車輛左前角受到了嚴重撞擊,而前座氣囊未適時彈出,這就構成了證明涉案車輛存在缺陷的表面證據,故對原告認為涉案車輛的氣囊存在缺陷的觀點,法院予以支持。
二是對於安全帶的斷裂是否屬於產品缺陷的問題。本案中被告雖然通過提供同類安全帶來佐證其安全帶符合保護人身安全的國際標准,但法院認為,個案中產品的質量特性不能用種類物來進行替代證明。因此,法院認為,被
告未能盡到證明涉案車輛投入使用時,危及人身安全的安全帶缺陷並不存在的義務。
法院依照有關規定,酌量本案被告對原告造成精神損害的情節、被告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除判決被告戴姆勒-克萊斯勒股份公司及銷售商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支付醫療費、喪葬費、停車費、誤工費、死亡賠償費共計人民幣89442.46元外,還判令被告戴姆勒-克萊斯勒股份公司向兩原告每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0萬元共計20萬元,兩銷售商承擔連帶責任。
【對話】『我只是想要一個說法』
對話人:本案原告蔡壯欽(以下簡稱蔡)、記者(以下簡稱記)
記:兒子一出事,你就開始狀告奔馳了嗎?按理說,民事訴訟前一般會有一個協商、調解的過程。
蔡:1999年1月31日兒子出事後好長一段時間,我和我的家庭到了崩潰的邊緣,根本沒有想到打什麼官司。當年2月,奔馳方面來人了,去看出事地點。此前我和一家人只顧傷心,都不知道也沒去看過出事地點在哪裡,具體情況是怎麼樣的。後來交警把雙方的人都帶去了,奔馳方面的人把傳感器、安全帶拿走了,說是去做鑒定。
後來,我就去追,追了幾次,他們終於給了一個文字的東西,說『沒有正面撞擊,撞擊角度不夠』纔導致氣囊沒有彈出。
最後還是靠朋友的提醒。朋友們來安慰我時,看了交警拍的照片和記載出事時的資料,提醒我:『這樣不對勁啊,安全帶斷了,氣囊沒出來,只要其中一樣是好的,人也不會死啊。』
我這纔驚醒:我們買了一個大家公認的高檔車,有這麼多、這麼好的保護措施,最後一點沒起作用,反而害了孩子。
記:接下來奔馳方面是如何處置的?
蔡:接下來,奔馳方面許諾說,可以當面談,同時做現場模擬。在我的堅持下,確定了一個見面時間。那天,我和許律師去了奔馳公司在深圳的代理商那裡,許律師對奔馳方面的人說:『你們說沒有正面撞擊,那你們應該以數據說明你們的車氣囊能打開的設計角度;你們說撞擊力不足,那麼你們設計的數據是多少,我們這一次又差多少。這些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說明,否則你們的結論沒辦法接受。』
他們拒絕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就說如果不能解釋,就只能訴諸法律。奔馳方面一個女的當時就回應:『可以啊,你們去起訴吧,我們奉陪。』
記:既然這樣難捱,中間有沒有想過放棄?
蔡:是啊,我是深有體會,和奔馳這樣的公司打官司,精力、金錢都耗不起,難怪有些消費者最後打退堂鼓,打官司太難,私下調解從現實角度講更有利一些。
我能堅持到今天,一個是心裡始終放不下:我是因為愛兒子纔花很多錢給兒子買這款所謂的高檔車,最後卻害了他。因此一定要討一個明確的說法,要奔馳公司承認是他們的車有問題,討回一個公道,使兒子得以安靈,否則我這輩子都不能安樂。我這樣想著,盡管每次交涉回來都很傷心,但決心卻越來越大。
在拿到法院的判決書時,一直壓在我心頭的大石頭終於放下了。我感謝所有幫助過我的人。對於判決書中的賠償金額,我和我的代理人是不能接受的,但法院的解釋是,賠償要按照我們國家的標准計算。我不是為了錢纔打官司,這麼多年來,我打官司所花的錢遠遠超過了這個數。我要爭取更多的賠償,因為這本來就是奔馳公司的產品質量責任,是該拿的。
無論最後能拿到多少錢,我都會把這些錢捐出去,捐給慈善機構也好,捐給有相同經歷的有困難的人也好,就算是我死去的兒子對這個世界最後的交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