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全國1.2萬家卡拉OK廳和49家國內外唱片公司的“MTV維權案”訴訟風暴終於刮到廣州:廣州市越秀區加州紅娛樂俱樂部近日收到法院傳票,成爲廣州第一家被送上被告席的卡拉OK經營者。該俱樂部負責人明確表示拒絕和解,要在這場官司中“奉陪到底”。
11月17日,此案將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廳開庭審理。起訴加州紅的是國際著名唱片公司———華納唱片。華納指控加州紅將其享有著作權的3首鄭秀文的MTV作品《808》、《說清楚》和《交換溫柔》以營利爲目的進行播放。華納稱作爲3首作品的權利人,從未許可被告以這種方式使用其作品,而“被告未經許可擅自放映原告作品的行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益,給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
據此華納提出,加州紅立即停止對放映權的侵害,不再公開放映這3首MTV,賠償其經濟損失30萬元,以及調查等相關費用5萬元,並在《法制日報》上發表聲明,公開道歉。
加州紅負責人黃瑩表示,這場官司波及面太廣,已經不僅僅是一家卡拉OK經營者的事情。如果他們敗訴,很可能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對於整個行業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因此一定會將官司打到底。
昨日,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會長黃世球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從今年3月以來,廣州已經有1000餘家設有卡拉OK的歌舞廳、夜總會、賓館、酒店等收到了律師函。其中,除了加州紅已經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外,另外3家娛樂單位也面臨着被華納唱片、正東唱片和新力唱片(香港)起訴的情況。
黃世球說,如果此案華納公司勝訴,廣州的卡拉OK經營者將面對極其不利的局面。現在還僅僅是49家唱片公司要求賠償費,如果國際上1400多家唱片公司受此啓發接踵而來,廣州乃至全國的卡拉OK業必將遭受滅頂之災。目前廣州卡拉OK的直接從業人員就在10萬以上,每年接待的消費者達數千萬人次。如果整個行業關門,不但市民少了一種喜聞樂見的娛樂方式,而且這10多萬人的就業也成了問題。
黃世球介紹,文化娛樂業協會已經召集廣州市的卡拉OK經營者進行了多次磋商,卡拉OK經營者們也成立了律師組,準備聯手迎擊。同時,協會向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和廣州市政府主管部門提交了緊急報告,希望國家權威部門儘快對卡拉OK激光磁盤的歸屬問題進行界定,爲解決“MTV維權案”提供法律依據。
爭論焦點有二控辯雙方各執一詞
焦點一MTV是否“類似電影作品”
專家介紹,關於娛樂單位放映卡拉OK是否侵犯唱片公司的著作權問題,爭議焦點之一便是卡拉OK激光磁盤到底是“音像製品”還是“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目前在這方面,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
原告:唱片公司方面認爲其製作的卡拉OK激光磁盤,是經過導演精心編排、邀請演員進行動作編排、光線的組合等一系列複雜的工作而完成對歌曲的演繹的,因此是類似電影創作方法創作的作品,具有獨創性,應屬於電影電視錄像作品,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被告:K廳認爲卡拉OK激光磁盤中的畫面依附於歌詞和音樂,並不具備著作權法所述作品的獨創性,也不屬直接產生的作品。根據我國《音像製作管理條例》的規定,卡拉OK激光磁盤屬於音像製品,至今一直由國家文化管理部門作爲“音像製品”歸口管理,國家版權局《關於對出版境外音像製品合同進行登記的通知》中也將其劃歸爲音像製品。實際上,卡拉OK激光磁盤的製作發行和管理,從未如電影作品或“類似電影作品”一樣經過國家廣電部門的電影審查,受到電影作品的法律保護。因此唱片公司作爲發行者,已經享受了發行帶來的獨家利潤,無權就著作權提出索賠。
焦點二10萬元一首有無法律依據
被告:加州紅負責人黃瑩表示,原告簡直是“漫天要價”。她說現在一家普通規模的卡拉OK歌舞廳歌曲儲備至少在1.5萬首以上。如果以一首歌10萬元計算,一家卡拉OK廳就至少要賠償15億元。廣州哪一家經營者可以承受?而且現在原告提出賠償30萬元並停止放映,那豈不是付了費又拿不到貨?
業內人士指出,卡拉OK廳中的“熱門”歌曲只佔1%~5%左右,而出版商在出MTV時,往往一張唱片中只有一兩首熱門歌,其他十幾首大多是消費者不“感冒”,點播頻率很低的歌曲。如果都按照同一標準收費不公平。
原告:華納唱片指出,這些MTV都是他們請名角來導演和演繹的,雖然只有5分鐘左右的時間,但其創作成本可能比電影還高。他們提出的索賠數額是參照香港行情。香港每首歌的MTV是5萬元~30萬元,考慮到內地的情況才定在10萬元。
已有案例
全國已有三大城市K廳捲入維權風暴
北京:去年已有一家K廳敗訴
去年底,華納就三首MTV作品狀告唐人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侵權一案在北京勝訴,獲賠共計3.8萬元。“唐人街”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上海:原告與被告展開拉鋸戰
今年初,錢櫃和麒麟兩家KTV被香港正東唱片公司、新力唱片公司以侵權爲由分別告上法庭,要求每首歌的侵權賠償費爲10萬元,案件至今尚未判決。之後,好樂迪、必愛歌和統領被捲入了第二輪訴訟,同被列爲被告。7月,滬上30家KTV經營者以名譽權受到嚴重侵害爲由“並肩”向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對正東、新力、國際唱片協會等機構的反訴。
深圳:有K廳意欲庭外和解
今年7月,華納唱片公司在深圳狀告三九月光城和酷比龍兩家歌廳侵權,經過庭審,酷比龍同意與華納唱片公司和解,協商賠償,而三九月光城則拒絕和解,決定把官司進行到底。隨後,該市80家歌廳聯名上書人大,要求地方立法,對MTV究竟屬於電影作品還是音像製品進行界定。(記者畢徵整理)
異地情報
《我的驕傲》MTV首唱版權賣千萬港元
本報訊據介紹,在香港也有唱片公司賣給卡拉OK店的新歌的“獨家試唱”(即首唱)遭其他店鋪盜用的情況。
據卡拉OK業內人士稱,現時一般的“獨家試唱”費用極高,有些更是“天文數字”,故行內只剩下兩大連鎖卡拉OK集團有財力爭取試唱版權,其他小型卡拉OK店根本“無資格”與唱片公司進行洽商。
據悉,卡拉OK集團與唱片公司的合作關係相當複雜,有時歌曲MTV的拍攝亦是由卡拉OK支付。歌曲的版權費則多是商業祕密,外界很難得知。試唱版權大部分的限期爲3~6個月,限期過後,唱片公司會以較便宜的版權費售出,但這時歌曲的新鮮感及吸引力已大大減低。
去年3月,歌星容祖兒新歌《我的驕傲》的“獨家試唱”版權便曾掀起風波。當時報道指,兩大卡拉OK集團便以高達1000萬港元的費用簽下此曲的“獨家試唱”版權。
日本:K廳花血本錄製伴唱帶
據悉,在卡拉OK發明地日本,歌廳裏並不直接使用原版MTV當伴奏帶,使用的都是製作公司重新制作的卡拉OK伴唱帶。
旁觀者論
法律空白令爭論繼續
國家版權局有關人士稱,如果MTV能夠構成電影作品,唱片公司作爲著作權人,有放映權,有主張收取版權費的權利。但是,MTV是否能構成電影作品,我國尚無明確的法律界定。“從今年3月份開始,唱片公司要求卡拉OK廳支付版權費的糾紛開始增多。這說明著作權法越來越被權利人和公衆所認識,著作權意識越來越高了。但是MTV是否構成電影作品,還需要有關部門作進一步解釋。”
完善立法已迫在眉睫
這次“MTV維權風波”堪稱卡拉OK登陸中國內地以來,整個行業面臨的最大一次危機。我們可以預見,如果K廳敗訴,全國數以百萬計的從業者將會失業。實際上也侵害了社會的公共利益。因此在實施“著作權使用費”時必須在依據法律的前提下審慎處理三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該不該收費,其次,要明確誰有權收費;第三,要明確收費的標準;第四,要明確如何保障交費之後卡拉OK經營者的權益。
所以尊重國情,依據國情完善知識產權立法,建立起既適應中國實際,又與國際接軌的知識產權體系,更是此次風波中衆多業內人士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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