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15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公開宣判大會,依法判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劉海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會後將罪犯劉海琦押赴刑場執行槍決。經查實,罪犯劉海琦與另外3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高達人民幣1億餘元,加上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給國家造成稅款損失2220萬元。
罪犯劉海琦,今年45歲,男,本市人,無職業。2000年初,劉海琦經他人介紹與張秀媛(已被判處無期徒刑)、蘇楚嬋(已被判處死緩)相識,後蘇楚嬋又將其同鄉許洪才(已被判處死緩)介紹給劉、張二人認識。爲牟取暴利,這四人預謀成立公司,以公司名義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出售或虛開,並明確了分工。2000年9月,劉海琦、許洪才以“林志彬”的假名在本市某區工商管理局申請註冊了天津市然成電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同年11月,劉海琦、張秀媛以張秀媛的假身份證“趙琳”的名義在本市某區工商管理局申請註冊了天津市國創商貿有限公司,並辦理了稅務登記手續。然後,劉海琦等租用一辦公地點,僱用會計王某(另案處理)爲兩家公司製作賬目、納稅申報、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四人以然成、國創兩公司名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將發票聯、折扣聯撕下後對外虛開或非法出售。
2001年1月,劉、張、蘇、許惟恐行徑敗露,遂將國創公司的稅控機轉移至位於本市某區的一飯店內,僱用範某某(另案處理)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由許洪才聯繫買主售出。案發後經協查覈實,國創公司向雲南省某信息系統有限公司等數十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24份,價款人民幣103265883.42元,給國家造成稅款實際損失人民幣15322177.51元。
2001年2月間,蘇楚嬋、許洪纔將國創公司未開出的539份百萬元電腦版增值稅專用發票連同稅控機、IC卡帶到深圳出售給陳新強(另案處理)。之後,蘇楚嬋、張秀媛二人又將然成公司的100份百萬元電腦版增值稅專用發票連同稅控機、IC卡帶到深圳出售給他人。案發後經協查覈實,售出的百萬元電腦版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然成公司的9份票已經被受票人使用,票面價款人民幣6728309.04元,給國家造成實際損失人民幣597691元。國創公司有59份票已經被受票人使用,給國家造成稅款損失人民幣6280785.54元。至案發,然成公司剩餘的91份百萬元電腦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國創公司剩餘的479份百萬元電腦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失控。
通過虛開、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犯劉海琦等4人非法獲利250餘萬元,其中160餘萬元被劉海琦控制,用於打通各方面關係及個人揮霍。
罪犯劉海琦與張、蘇、許3人共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高達人民幣1億餘元,給國家造成稅款實際損失人民幣1532萬餘元;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達人民幣5589萬餘元,給國家造成稅款實際損失人民幣687萬餘元。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罪犯劉海琦今天得到了應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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