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帶頭解決好清償拖欠工程款問題。省直機關要在明年春節前清償欠款,市縣政府要在明年10月前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這是海南常務副省長吳昌元日前在全省清理拖欠建設領域工程款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國務院對此早已三令五申,並且明確規定了2005年底以前是“還錢”的時間底線。
海南屯昌縣一宗工程欠款,企業向縣政府要賬要了11年未果,目前雙方在欠款數目上存在很大的爭議。對於這筆工程款,縣政府顯得很爲難。
2004年10月13日,海南省召開全省清理拖欠建設領域工程款工作會議,全面部署清欠工作。14日上午,有知情人向記者反映稱,屯昌縣政府拖欠屯昌縣供銷經濟發展(集團)公司(原屯昌縣供銷經濟發展公司)鉅額工程款長達11年。記者當天立即趕往屯昌進行了採訪——
建路工程款縣政府拖了11年
10月14日由於屯昌縣供銷經濟發展(集團)公司法人代表、原供銷聯社黨總支書記、公司總經理蒙慶金因事外出,公司辦公室蒙主任接待了記者並向記者介紹了相關情況。據蒙主任介紹說,1992年12月,屯昌縣政府決定建設對全縣經濟發展起舉足輕重的縣城昌盛路和大華路,由縣公路局承建。由於縣公路局墊付資金不足,1993年4月,縣政府決定由屯昌縣供銷經濟發展公司接手承包昌盛路建設工程。
該公司於1993年6月26日與縣政府簽訂了昌盛路的工程承包合同,這份合同規定,該工程必須在1993年10月1日前竣工交付使用,每推遲一天罰款1萬元,工程交付使用後,縣政府在半個月內必須付清全部工程造價款,否則,每超過一天罰款1萬元。與此同時,爲配合昌盛路工程施工,縣政府決定對大華路進行建設,該工程同樣也由該公司承建。
1994年7月14日,昌盛路經省、縣有關部門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同年11月24日,大華路經縣建委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兩項工程總造價爲2023.253646萬元。對於昌盛路付款欠款情況,屯昌縣的建設與環境資源局、審計局、土地管理局、財稅局及屯昌縣供銷經濟發展(集團)公司五部門於1996年8月15日共同確認尚欠承建方工程款679.302401萬元;對於大華路付款欠款情況,屯昌縣建設與環境資源局1995年11月15日確認欠額爲58.3498萬元,兩項工程合計欠額737.652201萬元(不含銀行利息)。
1998年屯昌縣政府召開常務會議,決定對所欠工程款作出相應的還款計劃,每月還款2萬元。2003年國家8部委和省政府下達對於政府拖欠工程款進行清理的文件後,該公司委託海南海昌會計師事務所對縣政府所欠工程款項進行了測算,縣政府尚欠昌盛路和大華路工程款本金470多萬元,加上縣政府按合同應承擔的銀行利息1500多萬元,共欠他們公司1970多萬元。
企業無奈向政府討賬一波三折
蒙主任對記者稱,由於縣政府長期拖欠他們公司鉅額工程款,公司整天被各個工程隊和集資建路的私人債主堵着門口要債。爲還債,公司只好先後將在海口的兩幢5層樓的商品房和6部進口轎車折價抵給其中的兩個工程隊和兩個私人債主,公司因此損失差價60萬元;一直到1997年初,由於30個私人債主和各工程隊逼債越來越緊,公司只好又將已經上馬的養殖項目的250畝土地和40畝養殖池進行轉讓,將所得100多萬轉讓費再次還債,致使他們公司再次損失14萬元(這還不包括投資4年的銀行利息和投資其他的機會成本),加上向私人借款285萬元長達十年的270萬元利息等,該公司的直接經濟損失至少在800萬元,作爲屯昌縣龍頭企業的供銷經濟發展公司已經到了債務纏身的地步。
債主向公司催逼債款,公司的法人代表、原供銷聯社主任、黨總支書記、原公司總經理蒙慶金只好向縣政府催討。看當時的縣政府對於欠款沒有什麼大動作,1997年蒙慶金向有關方面反映了此事,曾引起中央有關領導的高度重視,但由於種種原因,所拖欠的工程款遲遲沒有得到解決;2004年,蒙慶金見縣政府每月2萬元的還款額度對公司實在是杯水車薪,再次向有關方面反映情況,引起省政府和媒體的關注,屯昌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審計局派員組成了“縣政府欠付供銷社發展公司承建昌盛路和大華路工程款調查組”。
今年8月29日,調查小組一度算出工程欠款1480萬元,但由於和海南海昌會計師事務所測算結果差距較大,蒙慶金於8月30日在對賬會上對此事進行了據理力爭。9月29日,縣政府有關人員再次找公司負責人談欠款問題,不過金額從當初的1480萬元變成了1200多萬元。
還款金額有差距千萬元工程欠款成了二百萬?
記者就屯昌縣政府欠供銷公司工程款一事,採訪了主管建設的副縣長王保光、縣建設與環境資源局局長曾局長、縣政府辦公室陳主任、縣財政局鄉財股股長陳顯著等人。
對於拖欠供銷公司工程款一事,王保光副縣長表示,據該縣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派員組成的“縣政府欠付供銷社發展公司承建昌盛路和大華路工程款調查組”調查發現,調查的金額與該公司所說的存在着很大的差異。
縣財政局鄉財股股長、調查組成員陳顯著向記者介紹,供銷公司講昌盛路總造價達1900多萬的造價是不準確的,這當中不僅包括開工前公路局已完工的62.3萬元,供銷公司還將合同中不合理的部分算作工程款,供銷公司真正投入的土建工程款爲1453.7萬元,造價總上浮10%等工程其他費用161.6萬元,獎勵15萬元,截至9月份,縣政府已付供銷公司1565.3萬元,還欠供銷公司50.06萬元,大華路總造價爲84.9萬元,縣政府已付50萬元,還剩34.9萬元,截至9月底,兩項工程合計起來,縣政府還欠供銷公司84萬多元;至於所欠利息,據調查組按合同規定的15.18‰計算,也不過是271萬元,如今縣政府已付利息138.4萬元,還欠利息132.6萬元。所以總的算起來,如今縣政府欠供銷公司的款不過217.794362萬元。
公司方質疑工程款應按約定辦事
對於屯昌縣政府的說法,屯昌縣供銷經濟發展(集團)公司法律顧問李武平律師認爲,縣政府欠供銷公司建設縣城昌盛路和大華路的工程款既不是供銷公司單方面說了算,也不是屯昌縣政府單方面說了算,應根據最初合同約定和1995年屯昌縣建設與環境資源局確認欠額及1996年該縣建設與環境資源局、審計局、土地管理局、財稅局及屯昌縣供銷經濟發展(集團)公司五大單位認定數字,如果哪一方不同意該約定,要推翻原有說法,也要第三方中立機構來審查,公司曾於2003年委託海南海昌會計師事務所對縣政府所欠工程款項進行了測算,測算過程和結果都是完全真實合法的,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縣政府即使不認可也要通過司法程序來確定欠款金額,而不能採取強力行政手段。
李武平律師說,在屯昌縣政府和供銷公司的工程款糾紛中,縣政府和供銷公司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它們之間的關係是債權債務關係,而不是行政上的上下級關係。供銷公司修建的昌盛路曾經爲屯昌縣的經濟騰飛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如今工程早完工10多年了,供銷社揹着沉重的包袱卻拿不到應拿的工程款。
數額差距太大縣政府還款很爲難
王保光副縣長表示,縣政府確實欠供銷公司建設縣城昌盛路和大華路的工程款有不少時日,但他們縣是省級貧困縣,由於財政困難,他們縣每年的財政收入不到4000萬,而全縣用於發放工資款就達6000多萬,所以每年都要靠省裏的撥款他們才能勉強維持。
王保光副縣長說,當初縣裏搞這兩項工程時,縣裏領導滿以爲憑土地出讓完全可以保證資金到位,但是後來形勢發生了變化,致使這筆債一直拖到現在。
王保光副縣長還表示,縣裏一直在努力還錢,如今每個月都還2萬元,而且還打算加大還款力度,力爭在省政府清欠工程款期限內,即明年10月前還完;目前調查組正在進行賬目清理,如果按照調查組所算金額,縣裏完全可以按省裏所列清欠工程款的時間表還清供銷公司的欠款。但是如果按供銷公司所算數目,則明年10月前還清不大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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