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不斷擴大,城鄉界限日益模糊的今天,出行困難的人們越來越感到需要有更爲發達的公共交通體系作支撐。然而又是什麼因素攔住了城市公共汽車開進縣鄉以及其他運輸實體進入公交領域呢?從發生在江西等省市的幾個案例不難看出,公交車跨路運行不交規費的“免費午餐”,正成爲城鄉交通一體化進程的一道體制性障礙。
不交養路費意味着什麼?
在城鄉嚴格分割的舊體制下,城市公交車的確不需要交養路費,這不僅因爲它是大衆交通工具,更因爲它壓根兒就沒走交通部門修的公路。因此,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國務院頒佈的294號令——《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和交通部等四部委聯合發佈的《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規定》都明確規定,在本市城建部門修建和養護管理的市區街道固定線路上行駛,且屬城建部門的公共汽車、電車可免徵公路規費。
但近年來,隨着城鄉交通一體化進程加快,各地城市公交紛紛越過城建部門管轄的街道,不斷開闢通往周邊縣、鄉、村的運營線路,這些車輛跨行在由交通部門建設、養護的公路上卻又拒繳公路規費,這不僅直接導致全國縣城以上公路建設資金的流失,還引發了徵繳秩序的混亂和運輸市場不平等競爭等一系列新的矛盾。
以江西省爲例,在省會南昌,按本市新的城市規劃,到2010年,城區面積和人口都將實現翻番。據此,南昌市公交公司迅速擴大其營運範圍,把公交車開通到周邊縣的鄉村,全市突破原城建部門管理的城區街道範圍的公交線路已達29條,車輛451輛。稽徵部門據此測算,南昌市公交車因跨路行駛一年流失的公路規費爲1096萬元。
同樣是從事客運,行駛在同一區段,因公交公司的車輛不交規費,就使其他正常繳納規費的運輸公司處於不平等競爭地位,危及長年從事市、縣、鄉公路客運企業的生存。經營城鄉短途客運爲主的南昌市青山客運公司,擁有客車16輛,每年上繳的公路規費、客運附加費達38萬元,公司運營狀況良好,但自從市公交公司去年開通此線後,由於其“免交規費”,一下子就把這家公路客運公司擠垮了,司乘人員面臨下崗。
目前已有江西省長途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九江縣遠平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以及南昌市郊縣10家公路客運公司多次聯名向省、市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門上書,要求對行駛在城鄉同一區段的公交車按同一政策徵繳規費。
法庭緣何難解拒繳難題?
近年來公交車跨路營運卻拒繳規費已成爲全國性問題,徵繳雙方矛盾衝突接連不斷,因此而訴諸法庭的事在江蘇、河南、湖南諸省均有發生。今年江西省稽徵系統就先後兩次將一些長年拒繳公路規費的公交公司訴上了法庭,但問題並未因此而解決。
事後,記者深入調查發現,部委政策的不一致性和城鄉界線日益模糊是問題複雜化的主要原因。如南昌市公交公司總經理王立提出,公共交通屬“公共設施服務業”,而不屬於“公路運輸業”,公交車輛目前承擔了成人上班、孩子上學的優惠月票和老人、軍人免票乘車等公益責任,因此不適用於交通部等四部委下發的關於規費徵繳的文件精神,而適用於建設部下發的“關於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若干規定”,即城市公交在市轄範圍內經營客運業務,原則上應免交交通建設基金和客運附加費。而至於跨越公路運營,他認爲這是城市不斷擴大和城鄉經濟一體化的實際需要。
江西省稽徵部門則認爲,交通部等四部委發佈的《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規定》適用於所有上路車輛,判斷是否要繳公路規費的標準只有兩條,一是所屬交通工具是否使用了交通部門建設、維護的公路;二是所屬交通工具是否具有盈利性。事實上,不僅跨路公交,就是城區公交目前也大都爲盈利性經營。
怎樣徵收才更有益於百姓出行?
在徵繳雙方爭執不下的時候,專家們從如何做才更有益於百姓出行的角度找出了矛盾雙方新的結合點。
江西省公路協會高級經濟師郭福分析說,公交車不交規費對公共交通的發展壯大看似有益,其實有害。因爲這筆數額巨大的資金常常以各種形式轉化爲部門、個人收益,而對公共交通事業本身來說,實際上成爲一種無形的“失血”。
江西長途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企劃部肖部長認爲,公交公司與公共交通之間並不能完全劃等號,給公交公司免交規費意味着“特權”與“壟斷”,其結果只能有損於公共交通事業本身。他說,南昌是全國有名的“火爐”城市,但因爲壟斷經營,全市幾十條公交線上目前僅有一條線路開行了空調車輛。因爲規費“門檻”,其他有實力的運輸企業想介入也難,最後遭罪的還是廣大市民。
同樣的話題在湖南省公路學會也成爲討論的熱點。他們認爲,從城鄉統籌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我國要大力實施城市公交優先發展和城鄉交通一體化戰略,而這一切有賴於公益事業市場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及競爭環境公平化。
因此他們建議,可由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牽頭,協調交通及城建部門抓緊研究新的規費徵繳政策,使正在制訂的全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與今年7月頒佈實施的全國道路運輸條例不再出現“兩張皮”現象。
在具體操作上應重點把握好以下幾個環節:對城、鄉客運車輛全面徵收客運附加費和養路費。據測算,一箇中等省份擁有的城市客運座位約爲12萬個,如全面開徵規費,一個省一年就可增收交通建設基金1億元以上。統一徵收後調整現行規費分配使用辦法,即從所收規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城市道路建設和城市公交車輛公益部分補貼,使現有城市公交體系不因規費徵繳削弱。建立統分結合的公共交通運營新體制。即對線路、運力等實行統一規劃,避免當前公路客運和城市客運在站、點、場、線佈局方面存在的重複建設和資源浪費;而對目前鐵板一塊的公共交通運營主體打破壟斷,實現投入多元化和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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