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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拆遷”、“野蠻拆遷”……這些爲城市居民所詬病的房屋拆遷行爲,不久將徹底在人們的視野裏消失。昨(20)日,記者從省建設廳、省政府法制辦聯合在蓉召開的《四川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修訂案草案)立法聽證會上獲悉,重新修訂的《條例》將進一步規範房屋拆遷行爲,條款內容也盡力體現出人文關懷和人性化色彩。
2001年1月1日,《四川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頒佈實施。3年多來,《條例》在規範我省房屋拆遷行爲、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由於《條例》先於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出臺,二者有不盡一致的地方,特別是在拆遷補償方式上有較大差異。爲維護國家法規的統一性和嚴肅性,適應我省社會經濟的統籌協調發展,對《條例》進行修訂已勢在必行。
在昨日召開的立法聽證會上,來自省內各地的24名拆遷人、評估機構、監管部門和社會各界代表圍繞人們關心的拆遷補償標準、拆遷資金監管、低保戶安置面積、防止“野蠻拆遷”等內容作了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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