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擬將“及時向社會公開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相關信息”以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從而避免少數生產經營單位在出現安全隱患後隱瞞、逃避或者推卸責任,確保公衆的知情權。
近年來,上海市安全生產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據統計,2003年上海市發生安全事故429起,死亡450人,與2002年的297起事故和318人死亡相比,分別上升約44%和41.51%。
青年報的報道,爲確保社會公衆的知情權,昨天上海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的《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草案)》第三十四條規定,上海市安全監督管理局應當定期向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安全事故情況,並對發生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或者社會影響大、性質嚴重的典型事故及時予以通報。
第三十五條規定,對上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狀況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情況,上海市安全監督管理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佈,並及時公開重大、特大生產事故的相關信息。
條例草案中還首次寫入了“安全生產談話和警示制度”,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事故多發的生產經營單位,除依法進行處理外,還應當對其主要負責人約見談話,予以警示。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祕書長柴俊勇介紹,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缺乏有效投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不足、部分從業人員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有些生產經營單位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是生產安全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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