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記者從蘭州市有關部門獲悉,按照國家城鎮供熱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省政府確定蘭州市爲試點城市,把採暖費由“暗補”變爲“明補”,並拿出了供熱分戶控制的實施意見和方案。行政和事業單位的普通職員可領取的補貼分別爲490元和390元。
據瞭解,蘭州市執行的採暖費補貼標準主要是根據地級幹部爲120至150平方米、縣級幹部爲90至120平方米、科級幹部爲70至90平方米、科級幹部及科級以下人員爲60至70平方米的住房標準爲依據計算的。今年行政事業單位的採暖費補貼標準爲:事業單位中地級幹部爲840元,縣級幹部爲670元,科級幹部爲500元,科員及科員以下人員爲390元;行政單位中地級幹部爲900元,縣級幹部爲840元,科級幹部爲630元,科級幹部及科級以下人員爲490元。停止福利供熱勢在必行
福利供熱體制是和住房公有制聯繫在一起的。隨着住房貨幣化改革的進行,全市目前絕大多數的住宅已經歸個人所有,單位再爲已經不屬於本單位職工的房屋繳納熱費已不合理。
2003年,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八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城鎮供熱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省政府又於2004年下發了《甘肅省城鎮供熱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蘭州市被省政府確定爲改革試點城市之一。以實現“誰用熱、誰繳費”的城市新的供熱體制。困難戶優惠有具體規定
對於給下崗職工和享受低保人員供熱價格的優惠,在房屋面積上有具體規定,建築面積小於70平方米的按實際建築面積計算給予優惠,高於70平方米按70平方米計算,超出部分不予優惠,有幾套房屋的每個採暖期只能有一套住房享受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優惠採暖價。企業補貼標準自己決定
據瞭解,蘭州市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採暖費補貼,由企業根據企業實際自行制定補貼辦法和標準;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其他自謀職業者支付全額採暖費,不享受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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