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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2003年12月31日前退休時間:2004年7月1日起調整
北方網消息:昨天,從天津市有關部門獲悉,國家要求各地調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日前,勞動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通知,經國務院批准,從2004年7月1日起,爲200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通知明確,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水平,按照當地上年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45%左右確定,並注意繼續向退休早、養老金偏低的人員適當傾斜,基本養老金替代率水平過高的地區要適當控制。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對財政確有困難的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方式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據瞭解,部分城市已經調整完畢,全國其他省市及本市此項工作正在進行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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