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公佈中國工商銀行涉嫌違法案件資金69億元之後,昨天工行內部人士向記者透露,涉及的368名責任人已經被嚴肅處理,而且這一數字還會繼續上升。
這位內部人士透露,在審計署結束審計後,工行稽覈部曾在今年9月初向審計署就查出的問題做出逐一答覆,報告只有兩頁紙,其中就一些個案做出瞭解釋。
曾經看過這份答覆的工行人士告訴記者,審計署公告披露的問題都是存在的。工行的解釋主要集中在1997年以前發生的問題上。“當時金融秩序相對混亂,內部制度也不完善,銀行作爲高風險的行業出現這些問題也有客觀原因。”
據悉,針對審計署的審計結果,到目前,工行系統共計處理責任人368名,其中開除42人,撤職18人,記過、記大過81人,解除勞動合同和辭退10人。這位內部人士透露:“目前一些個案還沒有最後結案,審計署已經將其分別移交給監察部和銀監會,這兩個部門已經介入調查處理,因此受處罰人員的數字還會繼續上升。”
此外,“還有一些2002年以後出現的違法違規案件也在延續調查,對相關負責人的處罰將會更重。”
他所說的未結案件就包括髮生在廣東省佛山的馮明昌套取鉅額貸款一案。馮明昌是一家民營企業主,他利用關聯公司相互擔保,自1996年以來,累計從工商銀行廣東南海支行取得貸款386筆、金額74.21億元,截至審計日,尚有餘額19.29億元。審計貸款資金去向發現,馮明昌通過非法渠道直接提現1.1億元,轉入個人儲蓄存摺10.45億元,其中部分資金被非法匯出境外。由於貸款被大量轉移挪用,且大部分抵押物無效,上述貸款已形成重大風險。
審計結果披露五大問題
國家審計署在11月1日公佈的“中國工商銀行2002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顯示,工商銀行各類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30起,涉案金額69億元。這些問題主要集中在票據、城市建設貸款、個人消費信貸、民營企業貸款和財務管理等五個方面。
問題1
票據業務:
違規辦理金額101.07億元
一些銀行分支機構爲了自身經濟利益,不按規定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承兌和貼現,甚至將票據業務作爲虛增經營業績、降低不良貸款率的手段,由此給不法分子套取銀行資金造成可乘之機。經審計抽查,共發現違規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和貼現金額101.07億元。
案例:洛陽芬萊商貿有限公司與銀行工作人員內外勾結,2002年僅爲大連實德塑料工業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就“包裝”銀行承兌匯票4.92億元。2001年以來,該公司通過此類“業務”共收取好處費216萬元。
問題2
建設貸款:
違反規定向政府放貸
從審計情況看,相當多的城市建設貸款存在貸款和擔保主體不合規的問題,有的是違反規定直接向政府機關發放貸款;有的貸款由地方財政部門違規擔保;有的貸款雖由地方政府控制的其他公司擔保,但保證能力往往不足。
案例:長春市東南建設有限公司貸款總額14.56億元其中工行貸款6.37億元,貸款本息由開發區財政局負責償還,每年僅還息就需9000萬元,而2002年開發區財政收支結餘僅2900萬元,還款壓力巨大。
問題3
消費信貸:
虛假資料騙取貸款
個人消費信貸近幾年呈快速增長趨勢。但由於一些銀行在風險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措施沒有跟上,致使一些單位和個人通過僞造虛假資料,騙取住房和汽車等個人消費貸款的問題時有發生,有的甚至是銀行員工和不法分子內外勾結,合謀騙取銀行資金。
案例:審計抽查工行北京市分行翠微路支行截至2003年6月末7.91億元汽車消費貸款發現,汽車特約經銷商和購車人通過提供虛假資料,騙取的銀行貸款有9650萬元,佔抽查金額的12%。
問題4
民營企業貸款:
相互擔保套取貸款
審計發現,不少民營企業採取關聯公司相互擔保等方式,從商業銀行套取鉅額貸款,造成信貸資金嚴重損失。
案例:1994年以來,吉林省恆和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13家關聯企業,採用多種手法合謀騙取銀行貸款。截至2002年末,該集團累計向工行吉林省分行貸款28.06億元,餘額7.23億元,其中面臨損失3.66億元。
問題5
財務管理:
尚存一些薄弱環節
審計發現,工商銀行在財務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其中一些突出問題已移交監察部、銀監會處理。
案例:北京市分行朝陽支行,不僅未按規定對1996年以前違規形成的賬外資產2.18億元進行清理,還將其中的1.21億元“小金庫”資金繼續存放賬外,並與1997年以後通過截留收入等方式形成的9686萬元賬外資金一道進行賬外經營、濫發獎金,造成嚴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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