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2日,本報報道了天津市濱江道一家“漢弗萊”專賣店非法使用童工的報道。上午9時,“漢弗萊”專賣店的上級單位“安達服飾有限公司”一名姓姜的經理如約來到和平區勞動監察科。
執法人員對其進行了“勞動保障行政執法調查筆錄”,姓姜的經理承認了曾聘用童工徐冬豔的事實,但對於“拖欠徐冬豔等人工資”一事表示否認。調查發現,“安達服飾有限公司”不但非法使用童工,還沒與其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沒有按期交納社會保險。同時,勞動監察部門將根據該公司招用徐冬豔的用工時間,按照每月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如果今日該公司不能出具招錄徐冬豔的登記手續,還將對其加倍處罰。
非法用童工一罰到底
市勞動保障監察處的負責人強調,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凡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介紹童工罰款5000元
今起,單位或個人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還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無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紹童工就業,將依照以上標準加一倍罰款,同時,對非法單位予以取締。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本市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將給予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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