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號稱“金陵社團”的惡勢力團伙,建幫立規、開設幫派網頁、發展會員、打砸搶爲害一方。10月下旬,南京警方經過縝密調查,在代號“雷霆行動”的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一舉摧毀了這個以未成年人爲主的犯罪團伙。
小糾紛引出系列敲詐案
金陵小區位於南京市下關區燕江路一帶,是南京市較早建成的居民區,許多“老南京”拆遷安置在這裏,社區治安一直比較平穩。
但2004年以來,原本平靜的社區裏事情不斷,沿街店鋪被盜,商家被敲詐,特別是一些因糾紛引發的打砸搶案件屢屢發生,這些情況引起了轄區寶塔橋派出所的重視。
10月20日下午,燕江路15路汽車站旁的一個菸酒店發生糾紛,店鋪被砸,店主被人打傷。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發現不足十平方米的小菸酒店內一片狼藉,所有櫃檯被全部砸碎,地上摔着電話、計價器,店主滿臉青腫,而對方已經逃離現場。
受害人反映:下午5點,一名十七八歲的青年來店內買了一包香菸,離開不到5分鐘就又帶着兩人回到店中,稱煙是假的,要求店主假一罰十,賠償200元錢。店主不答應,其中一名光頭男子就抄起店內的板凳打砸,隨後揚長而去,在追趕中店主被三人毆打致傷。
根據店主提供的情況,聯繫以往發生的類似案件,民警發現起因、手段、嫌疑對象都十分相似。經過大量調查走訪民警發現,沿燕江路大小數十個菸酒店很多都遭遇過類似假煙退還的糾紛,對方都是一羣光頭的年輕人,他們言語威脅,持刀恫嚇,而且一些理髮店、遊戲室也曾經受到類似的敲詐,因爲店裏損失不大,又擔心報警會受到報復,所以店主們都沒有報案。
“雷霆”出擊惡人紛紛落網
隨着調查不斷深入,案情逐漸明朗。民警發現這些敲詐菸酒店的案件與李明、王小鵬、王華林三人有密切聯繫。三人都是居住金陵小區的本地人,平時和一羣光頭青年聚在一起,混跡街頭。
據知情人透露,他們還組織了一個社團,制定了章程,活動十分猖獗。下關公安分局對此案高度重視,立即抽調刑警大隊與寶塔橋派出所警力,全力以赴展開工作。
10月21日,南京警方打黑除惡專項鬥爭“雷霆行動”正在全市展開。當晚8時許,民警根據掌握的線索,分兵三路,在金陵小區住所和大排檔旁將李明、王小鵬、王華林抓獲。經過審查,李明交代了10月20日夥同他人敲詐衝砸菸酒店的違法事實,同時還交代了其它一些案件。綜合三人的交代,一個號稱“金陵社團”的組織浮出水面,李明、王小鵬、王華林就是這個社團的骨幹成員,社團社長名叫張正飛,也是金陵小區的住戶。
10月22日晨7時,民警悄悄包圍了張正飛的住處。當民警敲開門突然出現在張正飛面前時,他還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惡行已經暴露,一臉不在乎地叫喊着:你們找哪個,我有什麼事?直到被帶回派出所後,目睹團伙成員一個個束手就擒,他才低下了頭,開始一一交代“金陵社團”惡勢力團伙所犯罪行。
“活鬧鬼”組建“金陵社團”爲害一方
公安民警在預審中查明,張正飛、李明、王小鵬、王華林等6人從小在一起玩耍,學校畢業後一直無業在家。他們糾集在一起,打架鬥毆,尋釁滋事,成爲令街坊鄰居頭疼的“問題人員”。
2004年1月1日,他們在小區某網吧門前的假山亭子裏商議,要“混”出名頭,就必須有一個組織。他們的主要活動地點是金陵小區一帶,金陵又是南京的代稱,“金陵社團”的名稱得到一致贊成,並且投票推選了社長、督辦、執法。“社團”成立後團伙成員交納會費購買了8把砍刀,買了統一的“制服”。
建立幫派後,他們剃光頭,刻文身,在街頭招搖過市,成爲金陵小區一帶惡名昭著的混混,並幫人“砍刀子”,收取“保護費”,敲詐勒索,惡行累累:
“撕豁子”,就是在買東西時故意挑刺,然後恐嚇敲詐。在菸酒店以買到假煙的名義要求假一罰十,這是這個團伙常用的手法。他們在燕江路的大小菸酒店敲詐勒索十餘起,屢屢得手,膽子越來越大,目標也擴大到了飯店、理髮店,而店主因爲損失不大,又擔心報警後遭到報復,往往忍氣吞聲,助長了他們的氣焰。10月20日,李明等人打砸15路車站旁的菸酒店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撐場子”,就是雙方爭地盤收取場所保護費。2004年八九月間,張正飛帶領團伙十多名成員,開着麪包車,藏着板斧、砍刀,來到下關、鼓樓、秦淮等區的娛樂場所幫人“砍刀子”爭地盤,活動頻繁。據團伙成員稱,他們幾乎每週都“集中”。
“收帳”,就是幫人討債。2004年9月,王華林等四名團伙成員開一輛麪包車來到江心洲,找到一個欠債人,一頓毆打後罩上頭套,準備將受害人帶往暫住地扣押逼債。途中受害人藉口透透氣,尋機呼救,被派出所巡邏民警解救,四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拘留。
“收取保護費”。爲了聚斂團伙“活動經費”,他們將目光投向了洗頭房、娛樂場所。2004年9月,他們在燕江路一家洗頭房勒索1000元,並以此爲標準開始收取洗頭房的保護費。2004年暑期,團伙十餘人先後三次來到金陵船廠,勒索外來務工人員,要求他們交納“保護費”,在被拒絕後大打出手,直到對方支付1000元。
臭味相投竟在網站開設“社團網頁”
公安民警在調查中發現,這個團伙成員之間等級明確,建立了六大幫規,設立“家法”。他們規定,社長張正飛負責社團管理,李明負責管帳,王小鵬、王華林負責執行幫規;所有發展的會員必須經過最初6人的一致同意;會員每月交納“會費”,敲詐勒索的財物由社團統一分配;必須服從社長管理,不準“打老窩”(私藏錢物),不準出賣兄弟,有行動不得缺席等。對於違反“幫規”的成員,他們採取灌淘米水、打掉牙齒等措施懲罰。
公安民警查明,“金陵社團”成立後已經發展了近20名成員。爲了擴大勢力,他們甚至在網上以“金陵社團”命名,將平時活動的圖片上傳,介紹團伙打架鬥毆、敲詐勒索的惡行,鼓吹所謂“社團文化”,夢想通過網絡吸引臭味相投者。
隨着“金陵社團”團伙主要成員被刑事拘留,這個惡勢力團伙已經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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