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辦公室原副主任劉忠渝因涉嫌受賄一套價值63萬餘元的住房,被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日前,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5月和1998年6月,重慶建川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建川先後兩次打電話給劉忠渝,稱其徵用的江北區雨花村五唐路25-78號劃撥地需要轉成出讓地,請劉忠渝幫忙。其後,劉忠渝在這塊土地規劃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先後兩次違規爲其辦理了出讓手續。
1998年初,劉忠渝打算購買一套住房,看中了魏建川開發的“林馨園”小區五棟的躍層住房。劉忠渝以其子的名義簽訂了價值63萬元的買房合同。同年5月,建川公司在未收到劉忠渝房款的情況下,按合同爲其辦理了房屋產權證,將該房產權過戶給其子。2002年9月,劉忠渝將該房以10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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