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今年4月18日下午3時許,孫某、王某經預謀後,假扮尼姑竄至本市東麗區新立街新春道6樓翟某家中,以結佛緣爲由,騙得翟某的信任。二人謊稱翟某家中有血災,讓翟某拿出1000元用紙包好爲翟某消災,後二人趁翟某不備,採取掉包手段,將紙包內的錢換成衛生紙,將1000元盜走,後在他處再次作案時被抓獲。近日,孫某、王某分別因盜竊罪被東麗區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此案乍看起來似乎是一起詐騙案,爲何按盜竊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東麗區檢察院資深檢察官介紹,首先從盜竊和詐騙犯罪的構成進行分析,盜竊行爲是行爲人在物的所有人或支配人不知或不能知的情況下,以祕密竊取或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財物。此時,物的所有人或佔有人對物被他人佔有是不知的,即盜竊罪實質上是排除了合法支配人對物的支配。詐騙行爲則往往是行爲人虛假的事實騙取物的支配人的信任,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而錯誤處分財產。
本案中,行爲人將1000元非法佔有時,並沒有虛構任何事實使翟某產生錯誤認識將錢給被告人,同時,翟某也沒有自願將錢轉移給二被告人的意思,而只是想以1000元作爲工具讓二被告人讓其消災,二人趁翟某不備的情況下以掉包的方式祕密將錢竊取,非法佔有,此時二被告人的行爲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而不能認定爲詐騙行爲。二人進入翟某家中時,採取了謊稱身份,欺騙翟某的手段,這種假象往往容易使人聯想只是爲盜竊的實施準備了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