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廣州東百集團原總經理樑力偉腐敗案再起波瀾。樑力偉因受賄、貪污、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三罪並罰被廣州中院判刑20年之後,這位腐敗老總在監獄中還享受着犯罪期間花180多萬元購買的東百股份的鉅額分紅。昨日,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目前廣州市紀委已介入調查處理此事。
腐敗老總受賄78萬
經廣州中院審理查明,1992年至2001年,樑力偉在擔任東百大樓經理、東百公司經理、東百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從一些品牌公司在東山百貨大樓開設專櫃及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並先後7次收受南海市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某賄送的人民幣61萬元;先後10次收受順德市某品牌服裝公司總經理鄧某賄送的人民幣6.2萬元;先後7次收受順德市某服裝公司公司經理阮某賄送的港幣3.5萬元;先後4次收受廣州市某寢飾有限公司公司總經理劉某賄送的人民幣5萬元;先後3次收受南海市某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夏某及其丈夫鄒某賄送的人民幣共1.3萬元,港幣1萬元。樑力偉共收受賄賂78萬多。
腐敗老總貪污24萬
1995年4月間,樑力偉利用擔任東百公司董事長、經理的職務便利,擅自決定將公司所有的東華東路東源新街某號501房賣給其姐夫李某,並指示及授意公司的副總經理翟某與李某簽訂了價格爲人民幣36萬餘元房屋買賣合同。在公司只收到人民幣12萬餘元房款的情況下,樑就指示翟某到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辦理了房屋交易手續,使李某取得該房的產權。在李某因車禍死亡後,樑又安排翟某協助他姐姐辦理了該房的繼承手續,而該房房產證一直由樑保管。2001年7月,樑又要求他姐姐將該房產權贈予其前妻景某。
樑通過上述方式貪污了公款人民幣24萬元。
約400萬鉅額財產來源不明
經法院查明,樑力偉除了花180多萬元購買廣州市東山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外,還花50多萬元在廣州市內購買了四套房產。案發時,辦案人員在他辦公室及家中查獲大量現金和存款,這些財產總價值人民幣約600萬元。扣除樑力偉的正當收入和賄款,樑力偉還有約400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綜上所述,樑力偉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人民幣73.5萬元,港幣4.5萬元(約摺合人民幣4.7萬多元);貪污公款人民幣24萬元;有人民幣1369115.09元、港幣248萬元(約摺合人民幣262.8萬多元)、美元1.8萬元(約摺合人民幣15.1萬多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廣州中院審理認爲,樑力偉身份屬於國家機關、國有公司委派到國有控股或者參股的股份公司的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爲已分別構成了受賄罪、貪污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5萬元,追繳非法所得人民幣136.9萬元、港幣248萬元、美元1.8萬元。
市紀委介入調查處理
在監獄裏服刑期間,腐敗老總樑力偉在獄中仍享受其在犯罪期間花180多萬元購買的東百股份的鉅額分紅利益,究竟是否合法?此事已引起廣州市紀委的高度重視。在1日廣州市紀檢監察隊伍自身建設工作會議上,廣州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朱振中表示,目前市紀檢部門已協調有關司法機關,開始介入調查處理此事。
朱振中強調,全市紀監幹部要加強經濟、財經或審計知識的學習,全市紀監繫統重點要打造經濟、財經或審計類的專業型紀檢監察幹部,積極應對日益複雜多變的反腐敗形勢。
附表
來源:約78萬元(受賄)+24萬元(貪污)+約338萬元(正當收入)+400萬元(來源不明)=約840萬
流向
判決前:180多萬元(東百股票)+50多萬元(四套房產)+約600萬(存摺、現金)=約840萬
判決後:400萬元現金(來源不明被判追繳)+45萬元現金(被判沒收個人財產)+(餘下)=約840萬
新聞連接:樑力偉和東山百貨集團
東山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爲全民所有制的東山百貨大樓。國有獨資的東百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1996年6月27日。東百集團成立後,廣州市百貨公司屬東百集團管理。1972年,樑力偉進入東百,1984年就當上了商場的業務經理;1985年,僅30歲的他就擔任商場的總經理。1992年,任東山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1996年2月擔任廣州東百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40歲的副局級幹部在當時鳳毛麟角。樑力偉1988年被授予“中國商業優秀企業經理”稱號;1991年被評爲市勞動模範;1993年,被評爲“廣州市十大傑出青年”、省優秀青年、“自學成材標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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