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備受關注的全國首例因侵犯學生隱私起訴母校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早戀”當事人魏罡的上訴,維持原判,上訴費用全部由原告承擔。對此,上訴人魏罡表示判決結果在意料之中,不排除申訴的可能。
上訴
偷拍學生侵犯隱私權
魏罡上訴中稱,復興中學在公開場合將上訴人與女友的親暱鏡頭公開播放是一種侵犯隱私權的行爲,復興中學在已經出現上訴人臉部特徵後再打馬賽克,其所謂的隱形處理已沒有意義,公開場合也存在隱私權,學校的管理不能違法,播放錄像的行爲侵犯了上訴人的名譽權,此外,復興中學用監視器全天監視學生侵犯了上訴人的人格權。要求改判,但將精神賠償要求從5000元降低到1500元。
復興中學則稱,魏罡的親暱行爲違反了學校制定的學生行爲規範。學校進行播放是以教育爲目的,並無侵害魏罡隱私權、名譽權的過錯,魏罡的成績也未受影響。
終審
學校監控未違反規定
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爲,復興中學的攝錄、播放行爲並不具有違法性,主觀上並無侵害兩上訴人名譽的故意,而且現也無充分證據表明魏罡的社會評價因此降低,復興中學構不成對魏罡名譽權的侵害。
事件回放
2002年3月某日晚自修,魏罡和小云(化名)在有20多名學生上自修課的情況下,在教室後排發生的親吻親暱舉止被學校監控攝像鏡頭攝下。2003年4月7日,上海復興中學以《校園不文明現象》爲題,集中播放攝錄的包括以上行爲片段在內的校園不文明現象。2003年8月,魏罡和小云正式向上海市虹口區法院起訴,認爲上海復興中學侵犯了隱私權、名譽權、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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