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前:今年年初,十屆全國人大把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正式列入立法規劃後,關於《人民法院組織法》的修訂情況一直受到各方關注。記者昨日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大學法學院賀衛方和中國政法大學樊崇義兩名教授分別牽頭起草的『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建議稿,目前已提交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統稿後的修改稿草案有望明年春季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悉,賀教授的專家建議稿首次提出了法官獨立以及法院設置與行政區劃相分離的具體方案。
關鍵詞1建議收回死刑核准權
專家解讀:這次修改,許多不屬於組織法范疇的內容將被剔除,其中包括最高法院下放死刑核准權的內容。
核心內容:最高法院下放死刑核准權的法律依據將不復存在,最高法院將收回死刑核准權。
記者(以下簡稱記):為什麼要修改法院組織法?
賀衛方(以下簡稱賀):現行的《人民法院組織法》制定於1979年,後來進行過小幅修改。當時,訴訟法還不完備、法官法也還沒出臺,所以其中規定了許多不屬於組織法范疇的內容,例如,死刑核准權力的問題。這由組織法來規定其實是非常荒唐的。這次修改,我們打算把這些其他法律已經有的規定剔除出去。(編者注:如果這一條款被剔除,最高法院下放死刑核准權的法律依據就將不復存在。)
另外,現行的司法體系與保障司法獨立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我們在想辦法把最近幾年來司法制度研究中的一些新觀念,新思想融入到這部新的法律之中。
關鍵詞2首提法官獨立
專家解讀:法官獨立即指法官判決案件不受其他個人或組織的影響。
核心內容:法院院長對於自己沒有參與審理的案件不得乾預;嚴格限制審委會介入審判。
記:由『法院獨立』到『法官獨立』,其意義何在?
賀:在我國,無論是54年憲法還是現行憲法對於司法獨立的表述都是法院獨立,法官獨立沒有明確的提出。目前,我國法院內部的行政化傾向很明顯,此次,我們的建議稿非常清楚地規定法官對於自己審理的案件有完全的審判權。首先,法院院長、副院長、庭長對於自己沒有參與審理的案件不得乾預,這樣纔能有效地保證合議庭、法官審判的獨立性;其次,嚴格限制審委會介入審判。現行組織法規定,審判委員會的任務是總結審判經驗,討論重大的或者疑難的案件和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問題。我們認為,審判委員會一般只應介入個別極其重大案件的判決,疑難案件不需要審委會來介入的,現在我們應該相信法官的素質。並且,審判委員會的介入判決也必須是自己直接開庭審理,開庭時要求全體審判委員會成員都應該到場。實際上,從長遠來說,我是主張徹底取消審判委員會的。
記:如何保證法官獨立判決,不受他人制約?
賀:法院組織法並不能解決所有法官獨立的制度安排。法官的產生、遴選、任職也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需要由相關法律進行規定。但是應該掌握一個原則,法官一旦選任,其做出的判決就只能被監督,而不能受乾預。
記:司法獨立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態?
賀:法院系統在做決策的時候和政治的、道德的考量保持明顯的距離,上下級法院要保持獨立,不能上級法院提前介入、下級法院經常請示。每個法官的獨立是司法獨立的最根本的表現,法院應該獨立於自己的同時,『法官無上級』。
關鍵詞3建議司法行政分離
專家解讀:法院地方化有礙於司法獨立,司法行政分離即讓法院管轄和行政管轄交叉、分離,確保法院判決不受地方影響。
核心內容:法院跨區域設置;直轄市不單設高級法院;高級法院財政由全國人大統一預算、劃撥,人事任免也脫離地方。
記:有人說法院地方化是影響司法獨立的重要因素,您怎麼看?
賀:法院地方化,並且在人事和財政都受制於地方的情況下,使得法院的判決很難不受地方政府或官員的影響,的確有礙於司法獨立。一個釜底抽薪的辦法就是司法區劃與行政區劃相分離。但這個問題事關重大。《憲法》明確規定,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就目前而言,要通過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來實現司法區劃的獨立,條件還不完全成熟。
但我們的建議稿中還是試圖解決這一問題。我們的方案是以調整行政區劃為前提的。前段時間有消息透露,有關部門正在推出一套行政區劃改革的方案,要縮小省級區域,增加省級單位,同時撤銷市級、鄉鎮一級的行政區劃。最後的行政結構變為中央、省、縣三級結構。可以設想,在行政區劃變化的同時,高級法院的設置不變,管轄范圍不變,實質上所有的法院管轄和行政管轄是交叉的,實現了法院的跨區域設置。我還建議,直轄市都不要單獨設置高級法院,可以和鄰省的高院合並。高級法院脫離地方,其財政支持也要脫離地方。只能由全國人大統一預算、劃撥。同樣,其人事任免也相應地不再受制於地方。本報實習記者楊在文
新聞人物
賀衛方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外法學》主編。1982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1985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1985年起在中國政法大學任教。1995年調至北京大學法律學系任教。1993年在美國密執安大學、1996年?1997年在哈佛法學院做訪問學者。現任北京大學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等社會職務。
新聞背景法院組織法有助司法公正
《法院組織法》嚴格地說是憲法性法律,是國家法的一部分。《法院組織法》規定了法院體系的設置以及法院內部結構、人事關系等問題。一部好的《法院組織法》應該是一個有助於司法獨立的制度安排,對於確保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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