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警對王廷江採取的臨時限制措施並沒有不當之處,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清華大學憲法學副教授程潔向本報記者表示。
此前,很多人質疑臨沂機場安全員將自己和王廷江用手銬銬在一起的合法性。質疑的理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簡稱《代表法》)賦予了人大代表特殊保障權。
“不過,這裏適用的是《代表法》對人大代表涉嫌現行犯的規定。”程潔解釋說,如果因爲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這意味着,空警完全可以在緊急狀態下先行對王廷江採取措施,事後再行報告。
“王廷江大鬧機場事件”成爲輿論關注的焦點,很多網友紛紛質疑:身爲人大代表,王廷江到底代表誰的利益?
“選區選舉人和居民權利的底線就是,確保其人身權利不受侵害。但恰恰是身負保護人民權利的全國人大代表,侵害了乘務人員和空警的利益。”在程潔看來,這正是輿論爲之譁然的關鍵所在。
程潔認爲,一些人大代表與選舉人聯繫較爲鬆散,人大代表缺乏更加有效的激勵機制和阻嚇機制,是導致王廷江敢於在公衆場合不顧及公衆形象的主要原因。
我國實行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經過幾十年的實踐,已經證明了其強大的生命力。程潔說,人民代表大會制和西方的代議制是有區別的。但是,王廷江事件也提醒我們,可以借鑑成熟代議制中一些好的做法,比如通過建立更加有效的激勵機制和有效的阻嚇機制,來確保人大代表更積極、更主動地聯繫選舉人,代表選舉人的利益和爲選舉人爭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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