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消息,湖北省政府日前再次發出通知,要求儘快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確保每個農民工都能在春節前拿到工資。
通知要求,2003年底前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必須在2005年春節前清償。2003年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分3年還清,2004年底前清償比例要達到拖欠總額的40%以上,2005年達到70%以上,2006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務。政府投資工程2005年10月底前完成清欠。2004年以前開工的在建工程和2004年新開工的工程,不得產生新的拖欠。
通知提出,對工作中失職的主管部門和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對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或採取各種形式逃避還款責任的建設單位,要向社會公佈,並聯合工商部門加強監管;對惡意拖欠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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