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對陳滿雄、陳秋園夫婦挪用公款一案進行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處陳滿雄無期徒刑,以同樣罪名判處陳秋園(陳滿雄之妻)有期徒刑14年。
44歲的陳滿雄和42歲的陳秋園夫婦原分別是中山市實業發展總公司的經理和法定代表人。1993年10月至1995年5月間,兩人在澳門賭博欠下賭債後,與中國銀行中山分行存匯科科長馮某、副科長池某(均已判刑)內外勾結,利用夫婦二人的長城卡,在沒有辦理任何正常貸款申請、擔保、抵押等手續的情況下,採用惡性透支的手段,共同挪用中國銀行中山分行資金累計達人民幣4.2億餘元,尚有人民幣3.1億餘元未能追回。
這夫婦二人除了將挪用的鉅款花在賭博上,還將錢用來償還個人債務。此外,二人還將挪用的鉅款用作畏罪潛逃的“盤纏”。1995年,陳氏夫婦潛逃至泰國清邁,更名改姓後辦起多家產業。
1995年6月8日,陳滿雄夫婦因涉嫌貪污犯罪被立案偵查,1995年8月16日經中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後被通輯在案。應中國有關方面的要求,泰國清邁警方2000年9月1日凌晨採取行動,逮捕了在當地蟄伏5年的陳滿雄夫婦。
2000年11月,兩被告分別被泰國清邁府法院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及非法持有和使用騙取的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10個月和11年4個月。2002年12月26日夫婦二人被引渡回國,當日被執行逮捕。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年9月初開庭審理了此案,並於12月23日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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