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陳國品特大經濟犯罪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陳國品犯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虛報註冊資本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現年64歲的陳國品系蚌埠市神龍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蚌埠市私立樹人高級中學
校長。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下半年,陳國品在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個人非法創辦蚌埠市私立樹人高級中學,於1999年和2000年分三次取得許可證,並領取營業執照和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1995年至2003年4月,陳國品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和預期盈利,未經國家金融主管機關許可,故意不讓會計做財務報表和建總賬以隱瞞真實財務狀況,並進行虛假宣傳。製造樹人中學前景看好的假象,騙取公衆的支持和信任,借辦學之名,以樹人中學、神龍貿易公司或個人的名義吸收資金4600萬元。前期吸收的資金被用於償還神龍貿易公司債務和建校,後期吸收的資金被用於歸還前面吸收資金的本息。至案發時有3000萬元未追回。
2001年底至2003年,陳國品以新建教學綜合樓、學生宿舍樓、健身房的名義,先後與11家建築單位和個人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從中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835萬元,至案發時僅追回209萬元,實際騙取626萬元。
1999年6月,陳國品在沒有實際投入資金的情況下,用面額60餘萬元的4張虛假購貨發票,從一會計師事務所騙取驗資報告,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成立神龍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並於同月21日領取了營業執照,其註冊資本爲60萬元。法院認爲,鑑於陳國品的行爲已分別構成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合同詐騙罪、虛報註冊資本罪的罪名,依法應當對其四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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