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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影響中國最爲深遠的事件之一,可能是保護私有財產被寫入了憲法。
“但是憲法的條文,並不意味着對私產保護能夠落到實處。要了解一個國家(保護私產)的實際狀況,不能不去看憲法的承諾在現實中落實與否。”北大法律系的賀衛方教授對《中國新聞週刊》說。
一紙文件侵奪私產
從2003年起,陝北15個縣的5500餘口民營油井,被政府以一紙文件以很低的補償價強行收走。據學者估算,這筆財富價值70億元以上。它們原來的主人,是陝北6萬餘農民和數百民營企業家。
上書、上訪,均告無效。民營投資者們決定,以司法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私有財產。他們計劃狀告陝西省三級政府行政侵權。而鼓舞他們的,正是保護私產被寫入了憲法。
但是,司法管道在現實中仍然處處遇阻。《中國新聞週刊》曾經報道投資者組建的訴訟代理組織,受到了地方政府的阻撓。這一阻撓至今延續。
11月18日,首都師範大學郭海燕教授赴陝西調查陝北油田事件,並開辦講座宣傳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
“在開始之前,當地官員居然把會場的大門鎖了。提前進場的羣衆出不來,我和其他羣衆進不去。最後我只能在會場的樓梯上完成了這次講座。”郭教授說。
保護私產首責在政府
陝北油田事件,被學界稱爲“保護私有財產第一案”,由此具有了樣本意義。保育鈞、杜鋼建、顧海兵等學者曾經爲此兩次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
今年8月,北京學者們還專門在人民大會堂討論陝北油田事件,幾乎一致認爲陝北地方政府對於油田的回收違反了《憲法》保護私有財產的精神。
中國政法大學江平教授在點評賠償比例的時候說:“今年修憲中明確提出徵收要給予補償,而沒有了‘相應的’或者是‘適當的’這些字眼。可以理解爲,國家需要對私人財產進行徵收,造成多少損失,就實際補償多少。”
北京學者,天下谷文化研究所所長楊鵬對《中國新聞週刊》說:“過去十年,二十年,中國是以經濟發展爲核心的時代。但是到了今天,二十多年的發展已經積累了大量的財富,同時人的權利也隨市場經濟的發展得以成長起來。所以到今天一個以權利爲中心的時代到來了。”與陝北油田事件性質類似的,還有近年來全國各地都已經非常突出的城市拆遷問題、農村徵地問題。在很多這樣的事件中,一些政府部門以一紙行政命令,就剝奪或侵蝕了公民財產。
官員需補“保護私產課”
“私有財產最大的威脅就是來自政府。”經濟學家曉亮一直堅持這樣的觀點。
“在一個政府權力得不到限制的地方,私有財產保護就是一句空話。”賀衛方說,“《憲法》保護私有財產,不應該是個孤零零的條款。”這個條文,需要在其他法律的配套,司法的實踐,和政府的行政中落到實在處。可以看到,隨着《行政許可法》、《民法典》、《物權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制定、修訂和實施,一個保護私產的法律體系正在形成;但是,在司法和行政實踐中,均亟待官員們補上保護私產這一課。否則,一紙紅頭文件侵奪私產的事,仍然難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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