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2004年歲末之際,“塔斯曼海”輪溢油事故鉅額索賠案終將拉下大幕。繼本月24日判令“塔斯曼海”輪船東及互保協會賠償衆受害漁民、養殖戶1700餘萬元損失後,30日下午,天津海事法院將對天津市海洋局、漁政漁港管理處索賠案進行公開宣判。
引人關注的是,“塔”案是《92公約》在我國的首次適用,同時,天津市海洋局就“海洋生態資源所遭受損失”進行索賠,在國內更屬首次,其代理律師方國慶稱,本月初兩艘外輪在珠江口海域發生碰撞,原油泄漏量達到450噸,是國內目前最大的一起溢油事故(“塔”案爲300噸左右),隨着國內油污事故的不斷出現,該判決在此類事件中所起到的借鑑作用顯得更爲重要。
據瞭解,庭審中,天津市海洋局就海洋生態環境損失提出的索賠數額爲9479.25萬元(包括恢復期海洋生態環境損失766.79萬元,恢復環境原貌採取措施的費用8404.94萬元,評估費307.52萬元);而天津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就漁業資源損失提出的索賠數額則爲1784.8萬元(包括直接漁業資源損失446.2萬元,天然漁業資源損失1338.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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