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一期的《求是》雜誌刊載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肖揚的文章稱,依法治國作爲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其實質就是執政黨要依法執政,參政黨要依法參政,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司法機關要依法司法,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要依法開展工作,企業要依法進行經營活動,國家工作人員要依法辦事,公民要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文章指出,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內容。依法執政就是中國共產黨及其代表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進入國家的各級政權機關執掌和行使國家權力,履行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羣衆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人民羣衆根本利益的職責。
依法治國作爲黨治國的基本方略,依法執政作爲黨執政的基本方式,都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崇尚法治、反對人治的法治精神,都是爲了實現中國共產黨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目標,都是爲了踐行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宗旨。
文章稱,二者在本質上是一致的,是高度統一的。依法治國與依法執政的不同主要表現在:第一,實踐主體不同。依法治國的主體是國家所有的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依法執政的主體是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和在國家政權機關中執掌權力的共產黨員。
第二,內容要求不同。依法治國是對全社會的要求,一切社會組織和成員都必須服從這一治國基本方略,都有義務踐行這一治國基本方略,都必須把法律作爲行爲的基本準則;而依法執政則是對中國共產黨及其被選舉、任命和委派到國家政權機關中執掌和行使國家權力的代表們的要求,他們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行使國家權力。
第三,直接目標不同。依法治國的直接目標是在中國建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執政的直接目的是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實現黨的長期執政。
文章寫到,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的聯繫和區別,要求我們既不能把二者割裂開來,用依法治國排斥依法執政,也不能把二者混爲一談,把依法執政等同於依法治國。中國共產黨在國家的執政地位和國家政權機關中的領導人絕大多數是中國共產黨人的現實,決定了中國共產黨能否做到依法執政,成爲能否在中國實施依法治國的關鍵。中共只有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才能樹立法律的權威;執掌國家權力的共產黨人只有依法行使職權,依法治國的各項工作才能在各個部門、各個地方和各個層級順利推進;中國共產黨只有始終不渝地堅持依法執政,依法治國方略才能在中國最終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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