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茂名中院昨天向媒體透露,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水口中學宿舍樓質量事故案,近日經信宜人民法院審理後已作出一審判決:原水口鎮黨委書記劉堯犯受賄、玩忽職守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對其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幣12.45萬元,予以沒收;另三名被告人陳重、樑通、樑英華犯玩忽職守罪,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年、1年(緩期執行)。據悉,此案是國家審計署“審計風暴”中審查出的廣東教育領域三起大案之一。
建學生宿舍不搞公開招標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6月,水口鎮政府決定籌建水口中學學生宿舍樓,時任水口鎮黨委書記的被告人劉堯(男,41歲,信宜人,被捕前任信宜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先後兩次主持召開鎮領導班子會議,決定不搞公開招標投標,由個體建築商樑啓清承建。同時決定成立工程籌建領導小組,由時任鎮委副書記兼鎮長的被告人陳重(男,43歲,信宜人,被捕前任信宜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兼局長)擔任組長,時任鎮人大主席謝進茂(已病故)和時任鎮委委員兼紀委書記的被告人樑通(男,39歲)擔任副組長,成員有鎮幹部、鎮教辦、及水口中學領導等共11人。
同年6月26日,由組長陳重組織主持,在無工程立項、無設計圖紙、無審查承建方施工資質等情況下,籌建組人員代表建設單位與沒有建築資質的樑啓清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以原信宜中學女生宿舍樓的設計圖紙複印件作施工圖紙,由樑通交給樑啓清進行施工。期間,並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報經市教育局規劃和辦報建手續。
無資質人員負責工程驗收
在施工過程中,籌建組也沒有委託建設部門的工程質監員進行監督檢查,只是通知沒有工程質監資質的信宜市教育局“普九”基建工程質檢組成員樑英華負責該工程的驗收。
樑英華到場驗收時,在沒有核實鋼筋質量、規格及扎鋼數量是否達到設計圖紙要求的情況下,便籤名同意繼續施工。因期間曾出現過兩次工程質量問題,城建部門爲此提出停工整改建議。但樑英華檢查該工程發現問題後沒有向教育局反映或及時處理,被告人劉堯、陳重、樑通獲悉情況後,也未採取積極的整改措施,放任樑啓清繼續施工。
宿舍樓開裂千名學生撤離
1998年9月,總建築面積爲6288平方米,工程造價爲343.8萬元人民幣的該宿舍樓竣工投入使用。
2004年2月初,由於該宿舍樓部分牆體及樓板出現裂逢,外牆飾面磚及室內批蕩大面積脫落等質量問題,1600名學生被迫撤離。
同年2月28日,經委託,茂名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對該樓房進行了現場勘測;該市建設局爲此也成立了5人專家小組介入,鑑定結論認爲:該幢學生宿舍樓嚴重違反了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是一棟典型的無立項報建、無招標投標、無資質施工、無設計、無質量監督的“五無”工程;該工程施工質量低劣,地基基礎及主體結構承載力嚴重不足,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隱患。
2004年3月23日,水口鎮經請示信宜市人民政府同意,最終將該樓拆除,後經權威機構對該樓評估,直接經濟損失達309.42萬元。
當事人還曾收受賄賂
另據查明,被告人劉堯曾於1999年11月20日致電承建商樑啓清,叫樑到鎮財會結算工程款及利息,給劉償還在農金會10多萬元的債務。樑領取現金共12.45萬元後,隨即用報紙把該筆款全額包好,送到水口農金會董事長辦公室交給劉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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