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去年年初,禽流感突發拉響防控疫情警報,天津市一場原定於去年10月的信鴿比賽因此被取消。一名報名參賽的鴿迷爲了比賽已經作了相應準備,花費數千元,爲挽回損失,這名鴿迷將賽鴿俱樂部告上法庭進行索賠。本市和平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鴿迷的600元參賽費用可退,其他索賠要求因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2004年初,本市一家賽鴿俱樂部發布通知,定於當年10月組織信鴿比賽。劉某聞訊,前往賽鴿俱樂部報名參賽,花費600元從俱樂部購買了9枚比賽用鴿環。據劉某稱,他在報名參賽後,還爲了參賽需要花費9000元訂購了9只信鴿。然而,突然有地方出現了禽流感,爲防治禽流感疫情傳播,2004年2月,國家及本市體育部門相繼發出緊急通知,決定停止原定的信鴿比賽活動。賽鴿俱樂部隨即也向參賽會員發出通知:俱樂部暫停一切信鴿翔訓及比賽活動,對所售出的比賽專用鴿環全額退款。
劉某得知停賽消息後,爲避免自身損失,曾多次要求賽鴿俱樂部參照市信鴿協會及其他賽區的做法按期舉行比賽,但遭到俱樂部的拒絕。由於不能參加比賽,劉某稱他只得將已經訂購的鴿子退給案外人,並向案外人支付了2000元的賠償費。爲此,劉某起訴賽鴿俱樂部進行索賠。
法庭上,被告賽鴿俱樂部表示同意退還原告劉某購買鴿環所花費用,但否認原告存在其他損失,不同意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爲自己的信鴿報名參加由被告組織的信鴿比賽,並實際交納了相關費用,可隨後由於防範禽流感的需要,原定信鴿比賽停止。對原告支付的信鴿參賽費用,被告俱樂部同意退還,法院應予照準。至於其他費用,由於原告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法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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