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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來源:中國環境新聞網) |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今日向新聞界通報,國家環保總局與國家發改委1月26日聯合發出《關於加強水電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水電開發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中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確保水能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通知》指出,水能是我國重要的能源資源。改革開放以來,隨着水電建設力度加大,其生態環境問題日益受到社會關注。尤其是流域梯級水電開發建設,涉及範圍廣、因素複雜、週期長,其生態影響具有累積、滯後和不可逆性。因此,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採取從源頭開始的、全過程的預防、減緩和補償措施,解決大規模水電開發帶來的生態環境問題。
潘岳說,開展規劃環評,是從源頭預防生態問題的戰略舉措。2003年9月1日實施的《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要對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配套出臺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範圍》要求水電開發規劃必須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河流水電開發規劃,審批機關不得予以審批。要通過水電開發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促進水電開發佈局、規模、結構、方式和開發時序的科學調整,從流域整體上統籌考慮生態環境保護,協調水電與其他資源開發關係,促進水電開發與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潘岳強調,對於水電工程的“三通一平”算不算正式開工,該不該做環評的問題,兩部門的通知現已明確要求,水電工程的“三通一平”必須首先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考慮到水電工程位置偏遠,爲了縮短建設週期,在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准之前,可先編制“三通一平”等前期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可開展必要的施工前期準備活動,但不得進行大壩、廠房等主體工程的施工。
潘岳說,目前關於水電開發對生態的影響,人類的認識尚有許多歷史侷限性,任何疏忽都可能使我們成爲子孫後代的罪人。我們必須以高度的歷史責任感深入研究區域性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方法,我們還要逐步建立並完善區域和流域生態、經濟、社會等評價指標體系,特別要解決好水環境、魚類保護、陸生珍稀動植物保護、施工期水土保持等環境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
另據潘岳介紹,繼1月24日公佈了22個項目已停建整改後,其它8個違法項目現已全部按要求積極落實整改措施。福建省省長黃小晶批示全省所有的建設單位將環評工作視爲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廳表示要吸取教訓,把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貫徹到公路建設中。四川省電力公司、福建省電力公司負責同志表示要儘快履行環境影響審批手續。中國三峽工程總公司負責人經過與環保總局進行溝通,表示對環境影響評價法有了更準確、更全面的理解和認識。三峽地下電站將及時向環保總局上報環境影響報告文件,待批准後開工;三峽電源電站將立即執行環保總局整改要求,採取工程安全的相應保護措施,待經過環境影響評價後再繼續施工建設;溪洛渡水電站“三通一平”等前期工程,將按照環保總局和發展改革委下發的《關於加強水電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對該工程前期的“三通一平”工程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經批准後施工。導流洞等工程除少量的安全維護措施外,停止施工。同時,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該工程所涉及的長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功能區調整,在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准之前,主體工程不開工建設。
潘岳表示,環保總局將根據這些項目的具體情況依法分別處理。對那些試圖繞過環評程序,矇混過關的污染違法項目,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決不能留下環境隱患;對經過環境影響評價而證明僅是程序違法的項目,在建設項目落實整改措施後儘快辦理環評批覆手續;對過去、現在、將來所有審批的項目,將通過信息公開等手段進行長期的跟蹤監督,如果發現環境違法情況,仍將予以查處;今後將對重大的環境敏感項目,以舉行公衆聽證等形式,進一步加大公衆參與力度。他還要求全國環保系統挺直腰桿,嚴格執法,對建設項目環評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堅決維護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嚴肅性,不能允許任何違法違規的污染項目從我們眼前溜過。潘岳最後表示,環保總局對給予此次環評執法行動理解與支持的有關省市領導、企業負責人以及公衆、媒體等社會各界表示感謝。國家環保總局將改革環評機制,加強機構自律,全面提高環評效率與質量。希望社會各界對環評工作進行監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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