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鶴崗中心國家糧食儲備庫(簡稱國儲庫)的一名女會計因貪污公款近30萬元,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萬元。此案不禁引來衆多人的質疑,糧庫和銀行一樣,內部的管理制度又多又細,咋還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呢?
負責案件偵辦的鶴崗市興安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周家坤介紹了案件經過:兩年前,鶴崗市糧食局第七糧庫爲國儲庫代儲水稻3000噸。按照有關規定,必須把水稻賣出後再購新水稻儲藏,以防水稻陳化變質,這個過程叫"輪換銷售"。七糧庫在2002年7月把代儲的1710噸水稻"輪換銷售"後付給國儲庫153.9萬元,此款由國儲庫的會計靳某保管。2003年2月27日靳某在入銷售賬時,利用職務之便僅把123.975萬元入賬,把餘款29.925萬元據爲己有。此款在案件告破後已如數返還。
興安區檢察院檢察長於曉林說,在查案中他們發現由於糧庫管理體制本身的漏洞,才讓靳某“鑽”了空子:第一,財務制度如同廢紙,公款私存成“家常便飯”。短短一年裏,靳某以個人名義公款私存的存摺就有50多個。第二,糧食銷售業務同財務結算業務之間沒有形成制約關係。第七糧庫把代儲的水稻以每噸900元的價格銷售後,靳某隻以725元的銷售價平賬,其中每噸175元的差價被她揣進了個人的腰包。
鑑於國儲庫每年都有大量的糧食購銷業務發生,爲使企業得到進一步發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減少類似案件的發生,檢察機關建議糧庫: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財務制度和國儲庫規範化管理的文件,並在工作中嚴格遵照執行;建立購銷業務和財務結算業務之間的制約制度。在每筆購銷業務發生後都形成單據,詳細記錄糧食的種類、等級、數量和價格等,及時移送財務部門作爲結算依據;組成三人價格議定領導小組,減少定價的隨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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