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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人對今年中日關係突破僵局的期待中,日本政府日前一個突然舉動卻如寒流驟襲。2月9日正值中國傳統的春節,日本政府宣佈將釣魚島上的燈塔“收歸國有”,這實質上是對釣魚島宣示主權的行爲。日本政府這一違背中日兩國達成的“擱置爭議”共識、有悖國際法的單方行爲,立即引起中國政府和民衆的強烈抗議。
釣魚島主權歸屬中國不容置疑
中外大量史料證實,在國際法上中國對釣魚島(本文中將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簡稱“釣魚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中國14世紀最早發現該羣島並最先命名,先佔取得其主權,並實施了有效統治。明朝1562年《籌海圖編》的海防範圍中列入了“釣魚嶼”、“黃尾山”和“赤嶼”。1863年《皇清中外一統輿圖》標明“釣魚嶼諸島”在大清國版圖內,隸屬臺灣管轄。1895年1月日本借甲午戰爭之機,通過內閣決議強佔釣魚島,同年4月的《馬關條約》將釣魚島作爲“臺灣及其附屬島嶼”的一部分割讓給日本。二戰後,根據《波茨坦公告》,日本理應將強佔的釣魚島歸還中國。但美國在託管琉球羣島時將釣魚島挾帶在內,並於1971年將其與沖繩一併“歸還”日本,使釣魚島至今仍處於日本控制之下。
日本強佔領土的做法違反國際法
20世紀70年代以來,日本開始爲主張釣魚島主權尋求法理支持。1971年3月日本外務省發表了《關於尖閣列島(即釣魚島)領土權的基本見解》,提出1895年日本佔領釣魚島時是“無主地”;釣魚島歷史上就屬於日本西南羣島,不包括在《馬關條約》的割讓範圍內;也不屬於戰後日本應放棄的領土等。但這些主張根本站不住腳。因爲1895年釣魚島在中國的有效統治下,島上儘管“無人定居”,但絕非“無主地”,因此日本的“無主地先佔”論無法成立。
近年來,日本企圖以“實效控制”取得主權。一是主張釣魚島爲“私人所有地”,縱容右翼團體登島建燈塔等標示主權行爲。二是加強海上防衛,驅逐中國漁船和接近釣魚島的保釣團體。三是2002年4月政府向民間“租借”釣魚島,日前又宣佈“接管”燈塔。其目的不言而喻,就是強化“實效控制”達到“時效取得”。
在現代國際法上,通過征服強佔領土是非法的,不論“實效控制”多久均自始無效。“時效取得”必須以和平無爭議、持續長期的“實效控制”爲前提。中國政府始終堅持對釣魚島的主權立場,多次向日本提出外交抗議,表明釣魚島主權一直處於爭議狀態。因此,日本政府“接管”燈塔的行爲註定又一次是徒勞的。
日本爭奪釣魚島主權意在海洋權益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島嶼(但岩礁除外)可擁有大陸架和200海里專屬經濟區。於是日本確立了通過爭奪島嶼以擴大海洋領土的國家戰略,開始加緊與中國搶奪釣魚島,與韓國爭奪獨島(日稱“竹島”),與俄羅斯在北方四島(俄稱爲南千島羣島)上施力較勁。據日本海洋產業研究會的調查報告,這些爭議島嶼可爲日本帶來200萬平方公里專屬經濟區。
日本政府此次所謂“接管”燈塔行動暗含其對中國開發東海油田的一種對抗報復心態,爲此不惜兩國關係惡化,也要以釣魚島爲基點搶奪東海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據日本學者稱,擁有釣魚島可使日本在劃界中多得20多萬平方公里海域,並攫取東海大陸架油氣資源的一半。近年來日本不惜血本進行海底地質勘探,以便2009年向聯合國大陸架委員會提交大陸架的調查數據。
此外,日本還製造“中日釣魚島武裝衝突論”,出臺了《西南島嶼有事對應方針》,加強釣魚島的軍事戰略地位。日本此次所謂“接管”燈塔製造緊張局勢,意在重提“中國威脅論”,爲其軍事擴張、加強西南海域防衛提供冠冕堂皇的理由。同時日本企圖利用釣魚島作爲軍事基地,爲遏制中國和介入臺海局勢埋下伏筆。
綜上所述,日本政府所謂“接管”釣魚島燈塔有悖國際法,釣魚島主權應依據國際法判定,對有爭議的領土單方宣示主權並不產生法律效果。對於釣魚島主權歸屬以及與之密切相關的東海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劃界問題,中日兩國應依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和平解決,或者訴諸國際法庭或國際仲裁機構解決。釣魚島是中華民族尊嚴和國家主權的象徵地標,它承載着和見證了中國貧窮羸弱、任人宰割的屈辱歷史,也是日本能否正確認識和反省侵略歷史的試金石。對於釣魚島主權,中國政府和人民絕不會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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