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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23日,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爲積極推行多層次的醫療保險制度,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用人單位參保要求,切實保障廣大職工的基本醫療,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出臺六條新規定。
一、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繳費能力和醫療保險費籌集情況,選擇參加統賬結合模式的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統籌醫療保險,並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二、經市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和通過個人繳費窗口參保人員,應當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
三、享受社會保險費補貼的公益性再就業公司、勞務派出派遣組織,應當按照《天津市城鎮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
四、已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得改爲參加統賬結合模式的基本醫療保險。確屬單位經營狀況好轉並具備長期繳費能力的用人單位,經市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審覈,可以從次年1月份開始參加統賬結合模式的基本醫療保險。
五、已參加統賬結合模式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已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且連續中斷繳費三個月以上不能及時補繳的,應改爲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享受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待遇。
六、所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應當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辦法》或《關於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用人單位實行大額醫療費救助辦法的通知》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參加大額醫療救助,享受相應待遇。
新聞背景
統賬結合模式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號與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相結合的模式。
大病統籌醫療保險: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的醫療費用符合社保規定的予以報銷。
新添三類人員包括:民政代管退休人員、軍隊無軍籍退休人員和安置在天津市的軍隊退休幹部。
爲保障天津市民政代管退休人員、軍隊無軍籍退休人員和安置在本市的軍隊退休幹部的基本醫療,23日,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決定自3月1日起把上述三類人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的範圍。同時,爲推行多層次的醫療保險制度,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用人單位參保要求,本市今年對不同情況的企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模式也作出新的規定。
三類人員納入醫保範圍
據瞭解,民政代管退休人員、軍隊無軍籍退休人員和軍隊退休幹部將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同時按照《天津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費補助暫行辦法》享受公務員醫療費補助。各區(縣)民政部門應按照統籌基金上年度實際支付全市參保退休人員人均醫療費和人均個人賬戶注資額爲上述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具體繳費標準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保險運行的實際情況逐年公佈。民政代管退休人員、軍隊無軍籍退休人員和軍隊退休幹部應當按照《關於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用人單位實行大額醫療費救助辦法的通知》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資金,並享受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
同時,上述三類人員的參保手續、轉外地住院就醫和門診特殊病費用報銷等問題由各區(縣)民政部門負責統一辦理,三類人員的門(急)診醫藥費報銷和公務員醫療費補助仍由各區(縣)民政部門負責管理。
單位可酌情選擇醫保模式
據悉,從今年起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將根據本單位的繳費能力和醫療保險費籌集情況選擇參加統賬結合模式的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統籌醫療保險,並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和通過個人繳費窗口參保人員,應當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享受社會保險費補貼的公益性再就業公司、勞務派遣組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
已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得改爲參加統賬結合模式的基本醫療保險。確屬單位經營狀況好轉並具備長期繳費能力的用人單位,經有關部門審覈,可從次年1月份開始參加統賬結合模式的基本醫療保險。
已參加統賬結合模式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已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繳納醫保費,且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不能及時補繳的,應改爲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享受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待遇。所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應當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辦法》或《關於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用人單位實行大額醫療費救助辦法的通知》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參加大額醫療救助,並享受相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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