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25日公佈的《電力監管條例》對電價監管作了原則性規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對電價實施監管。
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電價監管是電力市場監管的一項核心內容。由於電價改革和相關的改革(比如輸配電體制改革)尚未到位,我國對電價更多地還是採取政府行政審批和政府定價的辦法進行管理,電價的管理權仍主要集中在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目前《條例》中對電價的規定既能保證電力監管工作有法可依,依法進行,又爲電力體制改革今後的發展留有了餘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