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浙江溫州中銀大廈因質量嚴重不合格被爆破一事,近日再傳續聞。在另案中因受賄被判刑的原中國銀行溫州市分行行長葉徵等人,被檢察院以涉嫌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提起公訴。司法界有關人士稱,如果指控罪名成立,葉將爲此承擔應有的刑事責任
社會質疑不斷:國家建樓資金“打水漂”?
2004年5月18日,被外界稱爲“腐敗樓”的中國銀行浙江溫州市分行新辦公樓,因被國家級質檢部門多次檢驗質量嚴重不合格,在爆破聲中轟然倒塌,灰飛煙滅。
炸樓後,社會各界對中銀大廈的問責聲依舊持續不斷。國內多家媒體也對此追蹤報道,質疑溫州中銀大廈的建設過程是否存在腐敗問題。而大樓建造期間任溫州中行行長的葉徵,早在2003年7月就因另案受賄69萬元人民幣和3萬美元,被溫州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此外,承建大樓的項目經理陳某、項目中介人王某等人,不是處在保外就醫就是取保候審狀態,沒有一個爲這幢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大樓承擔責任。
檢方手握新證據:3500萬元損失“鐵板釘釘”
其實,自溫州中銀大羣體受賄案被溫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後,有關責任追究問題也已被緊緊鎖定,對葉徵等人涉嫌失職罪的立案偵查一直在同步進行中。
公安部門之所以遲遲未“出手”,主要原因是一時難以準確界定大樓的損失結果。失職罪的主要特徵是行爲結果犯罪,而危害結果的大小輕重是構成犯罪的主要依據。2004年5月18日,溫州市政府決定爆炸此樓。大樓被炸後,3500萬元的損失“鐵板釘釘”。溫州市公安部門根據這一新證據,再次向鹿城區檢察院遞交了起訴意見書,建議以失職罪對原中國銀行溫州市分行行長葉徵、分行基建房改辦主任陳傳信提起公訴。
今年1月底,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受理了此案,以葉徵、陳傳信兩人涉嫌失職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指控犯罪事實確鑿:不履責導致“爛尾樓”
據檢察院最新查明,由中國銀行溫州市分行投資建造的中銀大廈,1995年4月被招投標手續和資質檢驗都不健全的廣東茂名市建築工程總公司第七分公司一舉“奪標”。同年6月20日,中銀大廈開工,1997年封頂後卻悄然停工了。經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多次檢測鑑定,證明主體工程質量不合格,部分結構強度達不到要求,系偷工減料造成。
2001年,中行浙江省分行紀委、溫州市紀委、溫州市公安局等方面聯合組成專案組,歷時一年多,終於揭開了這幢“爛尾樓”背後的黑幕,涉案金額3000多萬元,涉案人員43名。
公訴機構提出的指控十分確鑿:溫州中銀大廈開始施工後,時任中國銀行溫州市分行行長、黨組書記的葉徵沒有依法爲工程建設配備相應的經濟管理人員,未對支付工程款進行嚴格管理,也沒有配備相應的工程質量管理人員與委託相應的工程監理單位。時任中國銀行溫州市分行基建房改辦主任的陳傳信,在具體組織實施中銀大廈的建設過程中,沒有對工程支付款進行認真審覈,並在沒有配備相應的工程質量管理人員的情況下,向上級建議不委託工程監理單位,致使中國銀行溫州市分行在1995年5月至1998年5月間,共超進度支付工程款達1162萬餘元,且沒有及時發現和糾正工程中存在的嚴重質量問題。直至1998年7月中銀大廈進行驗收時,才被溫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發現混凝土強度不夠,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一句“我不是主管,具體情況不清楚”,能卸責嗎?
“葉徵和陳傳信二人目前都在服刑,如果失職罪名成立的話,那麼很有可能會增加3至7年的徒刑。”葉徵的辯護律師金克明對本案分析說。
據瞭解,對於失職罪名的指控,正在獄中的葉徵一度失眠連連,並以“這個案子我不是主管人員,具體情況我也不清楚”爲由進行辯解。而據筆者向葉徵過去的一位下屬瞭解,當初建造中銀大廈時,工程的大小事情都必須由葉徵拍板。雖然每件事由葉徵圈定,但他從不在批覆上簽字。
溫州中銀大廈的爆破聲已經過去半年多時間,人們對這起“腐敗樓”案件的主要責任人能否被司法機關追責,依舊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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