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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滬“上海卷”報考對象
1、持有上海市戶籍的本市高中階段畢業生,限考“上海卷”。
2、持有上海市藍印戶口的本市高中階段畢業生,限考“上海卷”。
3、持有上海市人才引進居住證者的子女,本市高中階段畢業,居住證有效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考生報考時居住證仍在有效期內,限報本市部委屬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計劃的市屬高校、民辦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限考“上海卷”。
4、上海市戶籍,在本市初中畢業後去外省市就讀高中階段學校回滬報考的畢業生,限考“上海卷”。
5、本市寄宿制高中計劃內錄取的外地生源應屆和2004屆畢業生,限考“上海卷”。
6、本市“三校”(中職、中專、技校)計劃內招收的外地生源應屆畢業生,限考“上海卷”。
7、父母一方現屬或原屬上海戶籍,其子女是至少從高一開始在上海借讀的高中階段畢業生,限報本市部委屬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計劃的市屬高校、民辦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限考“上海卷”。
8、父母雙方長期在滬工作,其單位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爲政策照顧範圍的,其子女是至少從高一開始在上海借讀的高中階段畢業生,限報本市部委屬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計劃的市屬高校、民辦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限考“上海卷”。
9、父母一方是從上海派入無錫華東療養院的職工,並屬華東療養院無錫市集體戶口的子女,高中階段畢業,限報本市部委屬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計劃的市屬高校、民辦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
10、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外地在滬企業等單位在滬工作的職工,其子女是在滬借讀的高中階段畢業生,限報本市部委屬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計劃的市屬高校、民辦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限考“上海卷”(由上海市合作交流辦公室確認)。
11、父母一方是上海支內、支邊、支疆職工和知青,其子女是至少從高一開始在滬借讀的高中階段畢業生,限報本市部委屬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計劃的市屬高校、民辦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限考“上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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