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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爲了有效預防學校食源性疾病的發生,保證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市衛生局、市教委在學校開學之際聯合部署了加強春季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要求全市所有學校切實做好學校食堂衛生安全工作。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學校將作爲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行政部門將嚴格按照《天津市學校食物中毒責任追究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甚至是學校校長的責任。
按照部署,全市所有學校都要對食堂內外環境進行一次清整,對食堂內的所有用品、用具、容器、餐具進行一次清洗、消毒;要對食品庫房、冰箱、冰櫃內存放的食品進行一次清理,及時處理髮黴變質、污穢不潔、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一次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要切實落實各項衛生制度,嚴把食品原料來源關,落實食品及原料進貨的索證制度,訂購盒飯要索證(注意許可範圍,送餐單位的衛生許可項目應爲“盒飯”);要控制加工(場所)交叉污染,熟食與半成品、成品分開保存,加工製作的食品應燒熟、煮透,要建立菜品留樣制度;嚴禁外購街頭食品攤販製售的無證、不潔食品。
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將結合正在開展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和學校食堂量化分級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所有學校食堂和學生餐生產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銷《衛生許可證》。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市衛生行政部門將及時通報教育行政部門,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督促學校進一步加強食品衛生管理,建立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整改、落實學校食堂衛生管理的各項制度。
發生事故追究誰的責任
市衛生局和市教委將於近期聯合開展對學校食堂衛生安全工作的督導檢查,重點是學校食堂的監督檢查情況、學校的責任落實情況及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被評爲最差一級(D級)的學校食堂整改情況,並對檢查出的結果進行通報。各學校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將嚴格按照《天津市學校食物中毒責任追究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該辦法規定,本市各學校一旦發生中毒人數3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行政部門除了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外,還將對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和責任人,甚至是學校校長及相關衛生部門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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