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的監管僅靠一個國資委是不夠的,要把國企的高管人員乃至國資委的監管行爲,置身於廣大人民羣衆的監督之中,這樣國有企業的發展才能在陽光之下進行。”昨天,全國人大代表、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大聲呼籲。
在今年初的短短一個多月時間,10家上市公司11位高管相繼落馬,其中國有企業高管佔到相當大的比例。“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是全體人民,政府只是代理人,這樣的損失實際是對國有資產的浪費,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行爲。”爲此馬蔚華代表建議,解決這個問題的最好辦法是制訂《國有企業信息公開法》,“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電燈是最好的警察。只有制度的透明化、行爲的公開化,纔是防止國有企業管理層貪污瀆職的有力措施”。
馬蔚華還提出瞭解決問題的四大建議。一是包括國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或類同配偶生活狀況人士的收入和家庭資產變動情況信息,都要定期公佈;二是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還要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及時性、準確性負責;三是設立專門部門負責處理虛假信息舉報,對於實名舉報或社會影響較大的舉報,應予查實;四是如果有人對國有企業虛假信息披露進行舉報,還要實行獎勵。這樣才能加大造假者的造假成本,將國有企業的經營真正放在陽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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