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成縣161位民工因被拖欠工資60餘萬元,將泰順縣交通局(發包人)、平陽縣交通工程公司(承包人)和被告趙平(施工負責人)告上法庭。泰順縣人民法院3月8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這起工資拖欠案。
原告在起訴書中稱:珊溪水利樞紐工程泰順庫區十四標段路橋復建工程,全長8.7公里,總造價300多萬元,建設業主單位系泰順縣交通局。
2001年,平陽縣交通工程公司通過投標從泰順縣交通局取得了該工程的建設資格,事後,該公司委派徐某爲該標段項目部經理。同年9月,徐某代表平陽交通工程公司與被告趙平簽訂了“施工責任書”,由趙平召集原告等人負責該工程一些項目的具體實施。鍾餘銀、王幫華、胡存利等人召集200多位民工投入一萬多個勞動工建造該工程,至2003年1月工程竣工。工程合格驗收後,經鍾餘銀、王幫華、胡存利等人多次催討及有關部門的督查和催辦,至今僅拿到部分民工工資款,尚拖欠60餘萬元。爲此,民工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清償拖欠的工資及利息,並承擔訴訟費用。
法庭將擇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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