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一起唆使流浪兒盜車以及負責收贓的兩名疑犯被天津北辰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依法批准逮捕。在審查同案移送的盜車嫌疑人小娟(化名)年齡時,辦案檢察官發現疑點,遂先後驅車輾轉600公里調查取證,最終查明女孩真實年齡未滿16週歲,故依法未批准逮捕小娟,從而避免了一起錯捕事故。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小娟、小雪等幾名孩子都是在本市街頭流浪的孩子,後在犯罪嫌疑人龐某某、王某某的唆使下盜竊停放在停車場的電動車,2005年1月26日再次在北辰家樂停車場作案時被羣衆抓獲。警方根據線索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龐某某抓獲歸案。北辰區檢察院批捕科的檢察官在審查案件時,發現案卷中關於小娟的年齡存在疑點。爲查清小娟實際年齡,辦案檢察官驅車前往河北唐山市豐潤縣,小娟養父證實小娟是經人介紹抱養的,孩子的準確日期他也不敢肯定,而該村委會關於小娟的出生日期也是根據其養父的介紹登記的,不足以佐證。
檢察官又根據小娟養父的妹妹提供的情況驅車前往小娟親生父親所在地取證,一行人在溼滑的山路上開了10小時,於當日深夜抵達目的地。在當地警方的協助下找到了小娟的親生父親、小娟大娘和同村村民陳某某調查取證,最終證明,小娟真實年齡不滿16週歲。他們馬上將整理好“小娟未滿16週歲,依法擬不逮捕小娟”的審查報告送交主管領導報批,此時,案件也已經到《刑訴法》規定的結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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