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這是金龍魚牌食用調和油在廣告中經常使用的詞句。最近,一名消費者狀告其生產商嘉裏糧油工業有限公司,理由是這種調和油的三種脂肪酸比例並未達到“1:1:1”。不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嘉裏公司已經明白表示是在“倡導”這個比例,並不存在誤導消費者。
去年9月11日,上海的項先生在上海農工商超市購買了一瓶由嘉裏糧油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2升裝“金龍魚”牌食用調和油,價格爲22.2元。據項先生稱,他之所以會選購金龍魚調和油,是因爲嘉裏公司在產品的電視廣告及外包裝上均表明,該調和油符合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中國營養學會三家權威機構建議的三種脂肪酸1:1:1的比例,且這種比例是能使人體在食用後更健康的完美比例。但項先生不久後瞭解到,“金龍魚”調和油其實並不具備該比例,三家權威機構也從未推薦過該比例。項先生於是以嘉裏公司的宣傳對消費者有誤導之嫌,起訴到法院,要求判令嘉裏公司退還購油款22.2元並賠償有關損失62.2元(包括退一賠一的22.2元、調查費損失40元),停止對“金龍魚”調和油的虛假宣傳並停止使用其外包裝。
嘉裏公司則表示,廣告宣傳中陳述的“三大權威機構對三種膳食脂肪酸比例爲1:1:1”,確有實據,而且廣告或包裝上均未稱“金龍魚”調和油完全符合該比例,寫明“金龍魚倡導膳食脂肪酸完美比例”,其要清楚表達的意圖是一種膳食理念。產品的包裝上列有營養資料表,明確寫明其實際0.27:1:1的比例。因此不屬虛假廣告,也不構成對消費者的誤導。
法院審理查明,在項先生購買的“金龍魚”產品的瓶頸及瓶身標牌上注有“金龍魚倡導膳食脂肪酸完美比例”“世界衛生組織WHO、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中國營養學會CNS三大權威機構建議:在膳食總脂肪酸供能降低至30%的前提下,三種膳食脂肪酸的供能分別爲10%,即推薦值爲1:1:1”“金龍魚第二代調和油纔有的獨特配方,調製成功0.27:1:1的比例,有助於人體達到1:1:1的膳食脂肪酸完美比例”等字樣。“金龍魚”調和油的電視廣告中,其畫外音涉及食用油的語言爲“金龍魚第二代調和油,倡導1:1:1黃金營養比例”,但其畫面、文字中表明瞭該款食用油三種膳食脂肪酸比例爲0.27:1:1。另外,由聯合國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具名的《糧油膳食對人體的營養》專業諮詢報告中,推薦膳食油脂中三種脂肪酸的比例爲1:1:1。中國營養學會也出具說明,“建議三種脂肪酸(飽和脂肪酸、單不飽和脂肪酸、多不飽和脂肪酸)的供能分別各佔1/3,即1:1:1。這一比例符合《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
法院認爲,三大組織的諮詢報告及說明,證明了三大組織推薦或建議三種脂肪酸比例爲1:1:1,嘉裏公司的宣傳非空穴來風。在“金龍魚”食用調和油的廣告及外包裝上,未發現有圖案或字樣明示或暗示該產品具備該比例,而是強調嘉裏公司“倡導”脂肪酸達到1:1:1這一完美比例。閱讀產品廣告及包裝上的說明後,便能準確理解、知悉“1:1:1”系三大組織推薦比例,而非產品本身所具有的比例。同時,嘉裏公司在金龍魚產品的廣告及外包裝上均明確標示了該產品達到的脂肪酸比例爲:0.27:1:1,客觀上也不會使消費者知悉其購買商品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受損。嘉裏公司並無誤導消費者的行爲存在,主觀上無過錯,行爲不違法,項先生沒有損害事實的存在,遂判決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