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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將形成五險合一的社會保險體系
記者昨天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已經市政府討論通過,將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本市將形成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五險合一的社會保險體系。《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生育保險的適用範圍、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費率的確定、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的管理、經辦、基金的監督以及法律責任等共三十條。它將更好地維護女職工的基本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生育生產期間的特殊困難。
《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依照本規定執行。適用範圍與目前本市醫療保險規定的適用範圍相同。生育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生育保險費的滯納金和其他資金四部分構成。籌資水平確定爲0.8%。繳費基數的上下限與養老、醫療、工傷保險一致。生育保險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三方面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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