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票上沒有品種和日期,消費者向肯德基索賠無門的問題引起廣泛關注。昨天,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張棟在接受本報記者獨家專訪時表示,消費者向肯德基索賠在必要時可發起集體訴訟。
張棟認爲,肯德基在宣佈其它產品都安全的情況下,第二天就被查出三款問題產品,消費者至少可以告它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雙倍賠償。
張棟說,雙倍索賠只是消費者的最低要求,而“蘇丹紅1號”能致癌的潛在危害給某些消費者帶來的精神恐慌和心理壓力更大,消費者有理由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至於索賠的證據不足的問題,消費者只要有肯德基的發票或小票就可以提出索賠。沒有票證,也可以找他人作證。至於小票上沒有明細的說法,則應該由肯德基舉出消費者沒有食用蘇丹紅產品的證據,如果舉不出,則對消費者有利。
肯德基提出可理賠的另一前提是,目前“蘇丹紅1號”致癌只是動物實驗證明,消費者應提出證據證明蘇丹紅對人體的危害。張棟說,根據法律,消費者從消費之日起20年內都有權利提出訴訟。如果此期間有消費者得了癌症,可在確診後兩年內提起訴訟,但一定要留好票據。張棟爲此呼籲有關部門儘快對“蘇丹紅1號”致癌具體情況進行研究,“研究成果可用於消費者的訴訟中。”
法律界人士表示,肯德基的說法上升到訴訟階段其實是軟弱無力的,消費者有一定的勝訴把握。“動物實驗證明難道只爲了保護動物的生命安全嗎?”“肯德基如果無過錯,爲什麼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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