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車內吸菸可能被罰款 乘客醉酒帶寵物可以拒載
從今年6月1日起,天津市將正式施行新的《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1998年1月7日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出臺的《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新條例的出臺,將能更好地保障乘客和出租汽車從業人員雙方面的合法權益。不論“的哥”、“的姐”還是乘客,都要守規矩。
按照新條例規定,從事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的駕駛員,今後要有3年以上的實際駕駛經歷和符合要求的機動車駕駛證。同時,“的哥”年齡要在60週歲以下,“的姐”年齡要在55週歲以下,還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本市新修訂的出租車管理條例,明確要求客運司機要遵守這些規矩:衣着整潔,語言文明,不在車內吸菸;對老、弱、病、殘和孕婦以及急需搶救的人員,優先提供服務;按照本市規定的租價標準和里程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出具客運出租汽車專用發票,不得多收費;按照規定設置客運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和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按照合理路線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線行駛;按照規定操作里程計價器,不得私自調整、改裝里程計價器或者影響里程計價器正常使用;遵守客運出租汽車停靠秩序,按照順序停車候客,不得離開車輛招攬業務;不得將車輛交給無駕駛員客運資格證的人員運營;暫停載客時,應當明示暫停運營標誌;遵守交通法規,安全禮讓行車。如果出租車駕駛員違反這些規定,將由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吊銷駕駛員客運資格證。
此外,遇到搶險、救援、外事、突發公共事件和大型社會活動等特殊任務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服從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的統一調度,執行有關應急措施和決定。如果有違反這一規定的,將由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吊銷客運出租汽車資格證及車輛運營證。
想搭出租車的乘客,也要遵守新條例的有關規定,否則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等危險品或者帶着違禁品、污染物品、動物乘車的,“的哥”、“的姐”有權拒載;乘客倘若是傳染病患者或者是無人監護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出租車司機也可依法拒載;乘客要求出市但不按照規定隨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到指定地點進行登記的,以及乘客不願意承擔規定的路、橋通行費的,新條例均授權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可以拒絕提供運營服務或者中途終止運營服務。
不過,乘客對不使用里程計價器或者不出具客運出租汽車專用發票的,可以拒絕支付車費;乘客對違反新條例規定的行爲,可以向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客運出租汽車服務管理組織或者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投訴。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客運出租汽車服務管理組織受理乘客投訴後,應當在10日內做出答覆。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在受理乘客投訴後,1個月內處理完畢;情況複雜的,可以在3個月內處理完畢。
按照新條例規定,本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還將會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客流量較大的機場、車站、港口、商業街區、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劃定客運出租汽車候客停靠區域,向全行業開放,供客運出租汽車免費停靠候客。在有條件的道路上,還將劃定客運出租汽車臨時停靠點。新條例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客運出租汽車在候客停靠區域內停靠,不得向停靠的客運出租汽車收取任何費用,否則,將由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本市將對在經營管理、優質服務、拾金不昧、助人爲樂、救死扶傷、見義勇爲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以及對協助實施新條例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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