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廣東省紀委獲悉,去年以來,廣東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失職案1175件,黨紀政紀處分1169人,其中廳級幹部10人、處級幹部93人。
據瞭解,被嚴厲查處的四類黨員幹部失職案分別是違反黨風廉政責任制案,經濟活動中造成損失案,安全生產事故案和徇私舞弊、行政不作爲、亂作爲案。其中,共查處徇私舞弊、行政不作爲、亂作爲案851宗。如深圳市大工業區管理委員會主任李國棟(副廳級),在該區建設污水處理廠有關工程發包過程中,包庇他人串標,並指使下屬在評標過程中助其中標,李被免職;惠陽縣三峽移民安置房工程發生嚴重質量事故,負有責任的7名黨員幹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共查處在經濟活動中造成損失案61宗,涉及縣處級以上幹部18人。如清遠市人大副主任馮家政(副廳級)任該市財政局局長、糧食局局長兼金穗股份公司董事長期間,嚴重不負責任,未經調查研究,將鉅額資金借出境外,造成國有資金被騙數百萬元,馮被立案查處;江門市江海區外海水利所主任馬維芳,不履行職責,將應由其保管的個人印鑑交出納員保管,致使該出納員挪用公款100多萬元用於賭博,馬被開除黨籍;惠來縣國稅局原副局長翁榮、發票管理分局原分局長鍾榮鎮濫用職權,疏於管理,擅自將單位資金借與企業,致使資金收回後被管理人員挪用129.476萬元無法追回,翁、鍾兩人被開除黨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