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手挖了個土坑,把孩子放進去,然後邊抽菸邊在坑邊等着她死。”在朝陽法院的審判庭上,李亮(化名)平靜地說。昨天記者得知,這名因無力爲早產病嬰支付高額醫療費而將兩天大的親生女兒遺棄的父親,被認定犯有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004年7月13日,李亮的妻子早產生下了一個女嬰,這個還未完全成熟的女嬰因吸入羊水而患有吸入性肺炎。當從醫生口中聽到“2萬元押金”時,沒有經濟能力爲孩子支付治療費用的李亮,在孩子出生當晚便把她從醫院抱回了家。“本來醫生說孩子回家活不過5個小時,但是一直到第二天下午2點多孩子也沒死。”李亮稱,自己當時就想不要這個孩子了。於是他從家裏找了一塊三合板和一塊玻璃,抱着孩子來到東湖村外的一處空地。李亮用手挖了一個土坑,在坑裏鋪上三合板,把孩子放進去,再將玻璃蓋在坑上,然後在坑邊抽着煙等着女兒死去。“過了大約兩小時,她還是沒有死。”李亮稱,由於快要下雨了,他便回家去拿了塊塑料布,但在返回時,土坑邊有幾個小孩在玩耍,自己就沒再過去管孩子。
當晚7點多,過路的賀先生看到了躺在土坑裏的女嬰。據他介紹,足球大的土坑周圍都是草,土坑裏面有個被一塊黑黃色背心包着的嬰兒,當發現嬰兒“肚子還在動,像是在喘氣”時,賀先生打電話報了警。民警將女嬰送到華信醫院,雖然醫院連夜搶救,但女嬰仍於次日凌晨4點多死去,而女嬰的母親卻一直以爲女兒“因病轉院治療了”,直到兩天後李亮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爲,剛出生的女嬰沒有生活自理能力,李亮不僅不對女嬰進行積極的救助和撫育,還將女嬰棄置在偏僻之處,致使其喪失生存的可能,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但由於女嬰被發現時還沒有死亡,而且根據法醫鑑定,女嬰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自身的疾病,因此李亮屬於犯罪未遂,加之李亮犯罪確實與他生活拮据有關,所以法院決定對他處以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