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購物後向商家索要發票,本來是正當合理的行爲,但是各路商家種種拒絕提供發票的做法,讓本來天經地義的事兒辦起來還真有點難。
消費者楊先生向記者反映,他日前在本市某知名飯店用餐選購酒水時,服務生拿來了兩張外觀相同但標價不同的酒水單。服務生解釋,便宜的酒水,不給開發票;若多花一點錢,按“酒店價”酒水單買就可以給發票。這樣的勸說只能讓不需要“報銷”的楊先生選擇了便宜價。楊先生對記者說,消協經常提醒市民消費不要忘記索要發票,他自己也有這方面的意識,可是遇到這種需要自己掏錢“買”發票的事情,估計換成誰也不得不望而卻步了。
與楊先生有相似遭遇的王女士,在自家附近的大藥房買藥時向銀臺要發票,收銀員卻告知經理不在開不了,只能先開收據,以後再換。但是王女士隨後接連幾天去藥房換髮票時,經理都非常“碰巧”的不在,結果王女士最終還是因“經不起折騰”而放棄索要發票的念頭。與之相仿,記者日前在一大型數碼賣場購買MP3後要求商家開發票時,該經營者表示,由於賣場實行承租制,他們屬於個體小本經營,所以沒有發票。不過當記者找到該賣場有關負責人後,負責人卻陪同記者順利地從賣家開出本應屬於自己的發票。
從這幾次相似的消費經歷中不難發現,時下各路商家都存在使用各種不正當手段拒絕提供發票的現象,而且這些伎倆在不少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的消費者面前屢試不爽。沒有發票,消費者無形中缺少了最有效的維權證據,同時也給不法商家帶來巨大的偷漏稅機會。儘管有關部門不斷強調和提醒消費者購物索要發票,但在這些“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聰明”商家面前,消費者又該如何是好呢?索要發票是消費者的權利,開具發票是商家的義務。畢竟一個自覺、良好、有序的市場,纔是一個規範、成熟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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