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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接受身體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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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採訪佘祥林 |
昨日上午7時,入獄11年之久的佘祥林在法警的攙扶下,步履蹣跚地邁出了湖北省京山縣沙洋監獄的大門。光頭、淺藍條紋制服、面容憔悴,但還沒等久候在門旁的記者打量完全,佘祥林便被送上警車絕塵而去。隨後,在臨時法庭上,京山縣人民法院法警宣讀了撤銷京山縣人民法院下達的[1998]京刑初字第046號判決和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下達的終審裁定。
宣讀完畢後,佘祥林即被送往附近醫院接受檢查和治療。在妻子張在玉突然“復活”的第4天,佘祥林終於改變了罪犯的身份,被准許取保候審。
病房戒備森嚴佘祥林情況非常不穩定
上午10時許,記者費盡周折打聽並趕到佘祥林入住的沙洋縣監獄總醫院時,透過病房的小玻璃窗口往裏望去,佘祥林正兩手緊緊地拽着大哥佘鎖林和女兒佘華蓉的手,嬰兒般熟睡着。
病房外,兩個着制服的警察不時在走廊內來回巡視,但並沒有對記者的到來表示任何異議。但對記者的到來明確表示不歡迎的,是護理佘祥林的醫生和護士。“現在病人的情緒非常不穩定,一和他說話便會激動,漲得滿臉通紅。”一位姓萬的醫生說,但他拒絕進一步透露佘祥林目前的身體情況。
“感謝媒體的關心”記者溜進病房與佘交談
佘鎖林向記者透露,佘祥林身體有兩處明顯隱患:一是視力急劇下降,時常出現重影;二是雙腿至今仍沒有完全恢復知覺。佘祥林的哥哥佘鎖林反覆強調說佘祥林入獄前身體良好,“但現在需要輸氧,因爲醫生說他血壓很高。”
下午1時許,記者趁機溜進病房與佘祥林進行了簡短交談。“感謝新聞媒體的關心和愛護,我只希望以後能平平安安地活着。”佘祥林說。
蒙冤成鐵定事實 DNA確認張在玉“復活”
關於佘祥林“殺妻”案的進一步進展,記者昨日從湖北省公安廳獲悉,相關部門已通過DNA鑑定等技術手段確認了突然“復活”的女士正是10多年前被佘祥林“謀殺”的張在玉。如此可以肯定,佘祥林“殺妻”事實不存在,其入獄11年也爲蒙冤所致。
堅決撤銷一審 省高院避免了冤殺無辜
“京山青年佘祥林冤獄達11年,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冤情大白於天下,羣衆在驚愕的同時,慶幸的是無辜者佘祥林沒有被冤殺。”據湖北省高院新聞發言人介紹,1994年10月,一審法院認定佘祥林殺害其妻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湖北省高院嚴把死刑案件複覈關,堅決頂住壓力,不爲輿論所左右,撤銷一審判決,從而避免了無辜者佘祥林被冤殺。
湖北省高院在二審期間,承受了來自外界的巨大壓力。“死者”張在玉的親屬上訪並組織220名羣衆簽名上書,要求對“殺人犯”佘祥林從速處決。湖北省高院不爲“民憤”所左右,堅決撤銷一審判決,將該案發回重審,避免了冤殺無辜,維護了司法審判的獨立性和法律的嚴肅性。
京山法院院長道歉家屬希望佘光明正大出獄
京山縣人民法院也拿出了積極的姿態。據佘鎖林介紹,法院金(音)院長前晚親自趕到他們家中道歉,並諮詢佘家人對案件處理的意見。當聽說佘家人要求儘早放人時,金馬上表態當晚或凌晨以後放人。“但我們沒有同意,因爲判決我弟弟時很多工作就是晚上做的,我們希望弟弟能光明正大地走出監獄。”佘鎖林說。
一審疑點重重佘曾交待四種作案經過
“他(佘祥林)先後交代了四種不同的作案經過、五種殺妻動機,當時我們就覺得疑點重重。”湖北省高院新聞發言人說。據其透露,在發還重審的指導函中,高院審委會就明確具體指出:1.佘祥林的交代前後矛盾,時供時翻,間接證據無法形成證據鎖鏈,僅憑他有作案時間、有作案動機和法醫鑑定,不足以定案。2.佘祥林供述殺妻的原因多達五種,內容各不相同,僅擇其一認定沒有依據。3.該案的兇器沒有找到,僅憑佘祥林的口供認定兇器是石頭,依據不足;佘祥林供述將妻子換下的衣物放在家中竈裏燒燬,既無殘片,又無證人證言佐證,衣物去向不明。4.不能否定張自行出走或跟隨別人的可能性。5.原審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據,是公安機關出具的“提取筆錄”,該筆錄記載“4月16日根據佘祥林的交待,在沉屍處提取蛇皮袋一個,內裝四塊石頭。”而省法院依法訊問了京山縣公安局承辦民警,瞭解到該“提取筆錄”與事實不符,不能作爲證據使用。
一份保命的證明張“死亡”後有人曾見過她
在當地,被記者證實的事實是,佘祥林之所以能保住性命,除他本人及家人的不斷申訴和湖北省高院兩次駁回重審外,一份由當地村民出具的證明材料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佘鎖林家中,記者見到了一張蓋有“中共天門市石河鎮姚嶺村支部委員會”印章的證明材料,上面寫道:我村八組倪新海、倪柏青、李青枝、聶孝仁等人於10月中旬在本組發現一精神病婦女,年齡30歲左右,京山口音,身高1.5米左右,油黑臉,她本人說她姓張,家裏有一六歲女孩,因走親戚而迷失方向,其神情狀況與楊五香(佘祥林母親)反映的基本一樣,關在該組倪新海家中停住二天一夜,爾後去向不明,特此證明,請查證。
據介紹,這份證明是由天門市石河鎮姚嶺村黨支部副書記倪樂平於1994年12月30日出具的,其時離張在玉“死亡”已經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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