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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4月4日),原河源市委副書記盧建中被押上審判臺。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4年10月至2003年3月期間,盧建中利用其所擔任河源市副市長、河源市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在其主管的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幣152.4萬元、港幣9萬元、美金1000元。
盧建中,1946年3月20日出生。從1984年4月起,他先後擔任過中共連平縣委副書記、縣長,河源市副市長、中共河源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等職。
錢權交易幾可標價
1992年,時任中共紫金縣委常委的廖某某找到當時分管工業、供電的河源市副市長盧建中,要求到市裏工作。在盧的關照下,廖某某調任河源市電力工業發展總公司任總經理。1996年,廖又向當時分管經委的盧建中提出想到河源市經濟委員會工作,盧答應推薦。1994年至1996年間,廖爲了感謝盧建中的關照,分6次從公司的“小錢櫃”中取出人民幣共18萬元送給盧建中。
在盧建中的權力圈子中,原河源市城建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鍾某某也許是獲取回報最高的一個。1995年,在盧建中的幫助下,鍾某某調任大頂鐵礦礦長。1999年,鍾某某爲解決副廳級職務,再次找到時任副書記的盧建中,在盧的支持下,鍾某某被選爲河源市政協副主席。通過金錢開路,鍾某某仕途如願,而盧建中的這兩次出面又“掙”回了12.6萬元。
1996年至1997年間,河源市路橋公司總經理黃某某分2次送給盧建中人民幣共1.5萬元和港幣5000元。1998年,黃某某爲自己的工作調動,在香港送給盧港幣5000元,而黃某某也如願調任河源市交通委員會主任。
爲人安排工作,盧建中同樣也不白乾。2003年年初一,陳某某到盧建中的家中,請求幫忙安排他一個朋友的小孩到河源市環保局工作,盧很痛快地答應了,並收取了陳某某2萬元。
助人升官大發橫財
作爲地級市的主要領導,盧建中一句話足可以左右一個人仕途的升遷,而盧建中也以此作爲斂財的一個手段。一幕幕權錢交易由此產生——1992年,在河源市經委工作的周某,爲解決副處級總工程師一事,找到當時分管工業、經委的副市長盧建中。同年7月,在盧建中的支持下,周某被任命爲河源市經濟委員會副處級工程師。爲了感謝和繼續得到盧的關照,1994年春節前,周某到盧建中家中奉上了6萬元。
1999年,河源市衛生局副局長何某某在盧建中的支持下,被任命爲河源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此次升遷,何某某付出的“代價”是10萬元人民幣。
2000年,賴某某被河源市委確定爲和平縣縣長候選人,在選舉過程中,盧建中作爲河源市分管黨羣的副書記,做了一些工作。當選後,賴某某爲感謝和繼續求得關照,於2002至2003年期間分兩次輸送賄款共3萬元。
2001年,河源市僑務辦公室主任鄧某某,被任命爲河源市外事僑務局局長,此番升遷實拜盧建中所賜。於是,2001至2003年間,鄧某某分四次從單位財務借出人民幣4.3萬元,令盧的腰包又鼓脹起來。
2002至2003年,時任紫金縣副縣長的謝某某爲自己的工作調動和職務變動,3次找到盧建中,在河源市區華信酒店送給盧建中共4萬元人民幣。在市領導班子研究謝某某任紫金縣委常委時,盧投了贊成票。
2003年3月,連平縣油溪鎮黨委書記廖某某爲了自己的職務提拔,通過餘某某在盧建中的家門口將廖事先準備的10萬元人民幣送上。後來廖某某未得到提拔,盧於2003年9月讓妻子顏某某將10萬元退回。
插手工程紅包入囊
1995年,河源市電力工業局爲河源市政府墊資280多萬元修建了明珠開發區輸變電工程,由於資金不足,河源市政府未及時歸還這筆資金。2000年,時任河源市電力工業局局長劉某某爲了拿回這筆資金,找時任河源市委副書記的盧建中。同年8月,在盧與河源市分管工業的領導溝通後,河源市電力工業局拿到了280萬元墊資款。1998年,楓河線改造工程中,河源市電力工業局遇到困難,盧建中立即召開協調會爲之解決了不少困難。當然,盧建中的這些忙都沒有白幫。1995年至2000年間,劉某某5次從河源市電力工業局“小錢櫃”中拿出人民幣共15萬元到盧建中的辦公室送給盧。
1998年,張某某爲了順利拿到其將要承建的連平縣油泮線公路工程補助款,向盧求助。同年6月18日,盧在連平縣人民政府《關於給連平縣道油泮線安排二級公路改造資金的請示》上作了批示,讓張順利拿到了該補助款。
張某某在1998年至2002年期間,先後6次在盧建中家送上了人民幣共15萬元。
嫖娼遭勒索別人付錢
2001年,盧建中在連平縣粵連大廈嫖娼。事隔不久,盧建中收到厚厚的一個信封,拆開一看,一盤錄像帶和幾句令他心驚膽顫的話出現在他面前:“盧書記,你求官我求財!”寫信人要求盧建中於指定時間將人民幣150萬元匯到指定賬戶。事後證明,實施敲詐勒索行爲的是他的熟人周豐、周陳基(已起訴)。
爲擺平此事,盧建中即召集時任河源市交通局副局長的唐某某、河源市公路局局長的謝某某、連平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連平縣公路發展總公司副總經理的馬宏青(因作僞證被起訴)商量對策。盧建中要求謝某某支付3萬元打發賣淫女離開河源,還要求唐某某、謝某某、馬宏青幫其支付部分款項給勒索者,其中要求馬宏青幫其支付40萬元;要求唐某某幫其支付5萬元;要求謝某某幫其支付5萬元。
事情擺平了,盧建中卻由此事發。
涉收取他人財物160多萬河源市委原副書記受審
因涉嫌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鉅額財物,河源市委原副書記盧建中昨天(4月4日)在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4年10月至2003年3月期間,盧建中利用其所擔任河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河源市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在其主管的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14次非法收受廖某、張某、劉某等人的賄賂款人民幣99.4萬元、港幣9萬元、美金1000元;因嫖娼被敲詐勒索後,又向他人索取人民幣53萬元。據覈實,盧建中共計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幣152.4萬元、港幣9萬元、美金1000元。案發後,盧建中已退出了贓款。
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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