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年審截至4月30日拒不繳納法院強制執行
記者從天津市殘聯獲悉,由於今年首次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年度審覈,一些單位還在準備殘疾職工的殘疾人證或規定的年審材料,擔心超過規定年審期限。爲此,市殘聯決定將原定於3月31日的年審截止日期延長到4月30日,有關單位可儘快到相應殘聯辦理年度審覈。對於逾期仍未辦理的單位,將按未安排殘疾人就業計算,從5月1日起對其全額徵繳2004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安置殘疾人就業又不繳納保障金的,將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據介紹,根據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企業除外)、城鄉集體經濟組織,都要按不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要按差額人數繳納上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市殘聯徵收,徵收範圍和強制力度都不是很大,很多應繳的保障金沒有徵收上來。爲此,本市今年改由地稅部門代徵此項保障金,對於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安置殘疾人就業又不繳納保障金的,不僅將被“曝光”,還將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按照本市目前的平均工資水平計算,企業少安置一名殘疾人就業,每年就要多繳納15000元以上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此可讓更多的殘疾人得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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