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尹某、林某等4人均是外地來津打工人員,同在東麗區華明家園工地打工。2004年10月4日,同在該工地打工的李某發現自己的旅行包丟失,並在伙房內發現一編織袋電線,便將此事告訴了包工頭尹某。尹某懷疑是伙房師傅姚某、韓某所爲,找到他們質問。兩人承認了盜竊事實,並供出魏某等人也參與了盜竊。
當晚,尹某指使林某等人將姚某、魏某等關押在工地的倉庫內,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10月8日晚,魏某等人趁看管不嚴試圖逃脫,被尹某抓回後痛打一頓。經鑑定,魏某的傷情爲輕微傷。後工地人員報警,尹某等人先後被抓獲歸案。
昨日,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尹某有期徒刑1年,其他涉嫌參與人員也受到了相應的處罰。
此案的檢察官介紹,尹某等人在發現他人有偷竊行爲後,應及時報警通知警方處理,但尹某用私刑,採用非法手段將被害人關押,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爲同樣觸犯了法律,構成非法拘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