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要求經營者必須及時處置問題商品加大生產經營者自律責任
隨着社會各界對商品特別是食品質量安全重視程度的提高,通過媒體對商品質量進行輿論監督的力度也在不斷加大。就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公佈的質量不合格商品,以及媒體披露的問題商品的處置,市工商局昨日發佈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關注媒體披露商品質量問題的報道,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買質量不合格商品;增強維權意識,購物時注意索取購物憑證,對已經購買的不合格商品,可以憑證要求經營者退貨;強化社會參與意識,發現經營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公佈的質量不合格商品的,要及時撥打12315舉報電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據瞭解,工商部門對生產經營者發出四點告誡:
第一,經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檢查確定爲不合格的商品,凡屬本市企業生產的,生產企業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其產品的經營者停止銷售,並負責及時召回問題產品。
第二,商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建立商品驗貨制度,對重點食品要嚴格依照市商務委和市工商局聯合制定的《重點食品索證索票制度》的規定,索證索票把好食品進貨關,並逐步擴大到其他商品。
第三,對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通過媒體發佈的質量不合格商品,商品經營者必須在第一時間及時下架,對消費者要求退貨的要依法予以解決;對同一企業生產的其他批次的相關商品,也要慎重銷售並採取措施妥善處置。
第四,對媒體曝光的問題商品,商品經營者要建立主動排查制度,凡經營問題商品的,要及時覈實有關報道,向商品生產者索要相關證明,確保所銷售的商品質量合格。
市工商局建立自查自糾機制,對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公佈的質量不合格商品立即下架停止銷售和對媒體曝光的問題商品及時覈實報道後採取相關措施,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免予行政處罰;對繼續銷售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公佈的質量不合格商品或對媒體曝光的問題商品採取放任態度致使發生不良後果的,將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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