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爲“審計風暴第一金融大案”的南海億元騙貸案18日一審宣判,廣東南海私營企業主馮明昌以貸款詐騙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南海區財政局原局長孫伯寬等5名涉案的主要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無期、死緩及有期徒刑。
18日上午,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佛山市兩級人民法院的審理,私營企業主馮明昌犯貸款詐騙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南海區財政局原局長孫伯寬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南海區財政局原局長何偉林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工商銀行南海支行原行長林裕行犯受賄罪、貪污罪、違法發放貸款罪等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工商銀行南海支行原副行長林進庭犯貪污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原副行長葉家聲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馮明昌先後在佛山市南海區設立了南海華光裝飾板材有限公司等十多家關聯企業,均由馮明昌出資、控制,對外統稱“華光企業集團”。馮明昌通過弄虛作假,編造經營業績,使用虛假的財務報表、經濟合同、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物作擔保、抵押,大肆騙取銀行貸款和財政資金。自1999年以來,馮明昌共詐騙工行南海支行6.32億元貸款。
爲了騙取銀行貸款和財政資金,馮明昌不惜用重金鋪路,拉攏收買有關銀行、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爲其違法犯罪活動打開方便之門。自1995年至2003年間,馮明昌多次向佛山市南海區財政局、工行南海支行及有關單位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人民幣3340.8萬元、港幣88萬元、美元2.5萬元。自1994年至2003年初共向工行南海支行行賄人民幣5508萬元。
原南海市財政局局長兼香港國瑞公司董事長孫伯寬,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中,嚴重失職,致使國家遭受2522.8734萬美元的重大損失;孫伯寬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240萬元人民幣私分給他人,其個人從中分佔39000元;孫伯寬還利用職務便利,單獨和夥同他人挪用公款給馮明昌使用,金額達人民幣4.23364億元,並收取馮明昌等人給予的1萬美元、100萬港幣。
原佛山市南海區財政局局長、國瑞公司董事長何偉林利用職務便利,擅自將公款共計人民幣2.96714億元(其中預算外資金爲1.347億元)挪給馮明昌等人使用,並先後收受馮明昌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港幣30萬元、美金1萬元。
原工商銀行南海支行行長林裕行,向馮明昌違法發放貸款共計人民幣9.14億元及美元500萬元;工行南海支行非法收受馮明昌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080萬元;林裕行爲使工行廣東省分行批准南海支行向馮明昌違法發放貸款的授信額度,先後送給葉家聲現金港幣共29萬元和價值人民幣1.12萬元的金觀音、金龍各一件。林裕行還利用職務之便,個人收受馮明昌等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316.15萬元、港幣30萬元;夥同他人貪污公款人民幣526.4萬元,其個人從中分佔318萬元。
原工商銀行南海支行副行長林進庭,夥同他人接受林裕行的指使,以單位名義向馮明昌收取“利息差”共計人民幣4500萬元,並利用貸款給企業之機,先後收取多家企業“贊助款”合計人民幣2070萬元。林進庭還與林裕行等人共同貪污公款合計人民幣326.4萬元,其個人從中分佔人民幣118萬元;並利用貸款審批等職務便利,收受馮明昌給予的港幣5萬元。
原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副行長葉家聲,先後收受他人賄送的錢財共計人民幣73.7萬元、港幣44.5萬元、美元2000元及金龍工藝品、金觀音工藝品各1件(共價值人民幣11525元),對下屬銀行的貸款規模等業務、馮明昌的企業授信額度給予了支持和關照。案發後,葉家聲主動向組織和司法機關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
2003年,國家審計署首次披露廣東南海私營企業主馮明昌涉嫌違法騙貸數億元,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這個被稱爲“審計風暴第一金融大案”的案件涉及黨政機關、金融機構、企業及社會人員多人。目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佛山市兩級人民法院已分別受理南海華光系列案28宗,涉案單位3個、涉案人員35人。除上述6名主要被告人外,另15名被告依法被判處1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餘14人尚在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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